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065294505U
地址:开封市大梁路6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065294505U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朱冠军 | 营业期限 | 2013年04月08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 企业地址 | 开封市大梁路6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 ||
主要人员 (2)
| 张良新 |
| 财务负责人 |
| 朱冠军 |
| 董事 |
股东信息 (7)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法人股东 | 河南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 - | |
| 徐冬青 | - | - | |
| 自然人股东 | 朱冠军 | 2050万人民币 | 2050万人民币 |
| 朱志晖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5)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河南嘉世睿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 河南茂睿置业有限公司 | 49% | 490万元 |
| 开封晖达中南置业有限公司 | 50% | 500万元 |
| 河南凯睿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 河南晖达茂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05执16575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5-11-21 | 2026-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豫0105执16575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11-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丹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借款本金68229087.88元及利息4539461.4元,罚息55591 63.67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 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有 权就被告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Z某某新区正光路 109号1号楼1-2层附5-2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 第1401046115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09号4号楼1-2层 附8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5996号)的 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 告郑州丹硕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额抵押96896900元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有 权就被告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Z某某新区心怡路 356号6层01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58)、Z某某新区816 -23- 心怡路356号6层03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56)、郑 东新区心怡路356号6层04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54)、 Z某某新区心怡路356号6层08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59)、 Z某某新区心怡路356号6层11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74)、 Z某某新区心怡路356号6层12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29470)、 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22号(不动产权证 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66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 号11号楼1-2层附23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75973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 25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57号)、郑 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26号(不动产权证号: 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62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 号楼1-2层附27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76002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 28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68号)、郑 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29号(不动产权证号: 郑房权证字第1301275997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 号楼1-2层附30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76072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 31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15号)、郑 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32号(不动产权证号: 郑房权证字第1301275991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 号楼1-2层附33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76032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 34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45号)、郑 东新区正光路111号11号楼1-2层附35号(不动产权证号:817 -24- 郑房权证字第1301276076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11号11 号楼1-2层附36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76053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09号8号楼1-2层附1 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61698号)、Z某某 新区正光路109号8号楼1-2层附2号(不动产权证号:郑 房权证字第1301261749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09号8号 楼1层附3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61710 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09号8号楼1层附4号(不动产权 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261728号)、Z某某新区正光路109 号8号楼1层附7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 1301219460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 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郑州丹硕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 额抵押1405059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嘉世睿置业 有限公司、河南嘉睿恒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丽卡德(河南)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鑫嘉利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盈首商 贸有限公司、晖达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Z某某、W某某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郑州丹硕贸易 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额保证额195000000元内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嘉世睿置业 有限公司、河南嘉睿恒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丽卡德(河南)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鑫嘉利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盈首商 贸有限公司、晖达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Z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丹硕 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818 -25-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719元,由被告郑州丹硕贸 易有限公司、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嘉世睿置业 有限公司、河南嘉睿恒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丽卡德(河南)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鑫嘉利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盈首商 贸有限公司、晖达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Z某某、W某某负担。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05民初139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291执3088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5-08-12 | 2025-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豫0291执3088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工程折价补偿款26451432.8元及利息(以26451432.8元为基数,利息应自2024年3月25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结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 二、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律师费用20000元及保全保险费用12826元; 三、郑州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W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2122元,由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87790元、原告W某某负担14332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291民初5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291执3228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5-08-21 | 2025-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豫0291执3228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291民初187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291执2842号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2025-07-29 | 2025-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豫0291执2842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裁定书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291民特6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4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