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MA9K3QBGX6
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路3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MA9K3QBGX6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肖祺 | 营业期限 | 2021年08月17日 - 2033年08月1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路3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刘旭冰 |
董事 |
周玉龙 |
监事 |
肖祺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郭蕾 |
财务负责人 |
黄治保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680万人民币 | 68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奇瑞地产(开封)有限公司 | 1320万人民币 | 132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002025031401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二期)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1578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03 |
结束日期 | 2028-03-0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6(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6(25)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5(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5(25)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3(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3(25)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4(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4(25)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1(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1(25)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0932(2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0932(25)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002025GG000652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26-02-23 |
内容 | 禹璟台3#、5#、13#、13-A#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002025011301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二期)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5﹞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5-0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工程建设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水行许字﹝2024﹞6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12 |
结束日期 | 2027-12-11 |
内容 | 许可事项:禹璟台(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禹璟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60.8元(计费面积10884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封市水利局2024年12月12日印发许可事项:禹璟台(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禹璟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60.8元(计费面积10884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封市水利局2024年12月12日印发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水行许字﹝2024﹞6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12 |
结束日期 | 2027-12-11 |
内容 | 许可事项:禹璟台(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禹璟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60.8元(计费面积10884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封市水利局2024年12月12日印发许可事项:禹璟台(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禹璟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60.8元(计费面积10884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封市水利局2024年12月12日印发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12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许可事项禹璟台(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禹璟台(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88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60.8元(计费面积10884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封市水利局2024年12月12日印发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4〕第0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国瑞禹璟台15号楼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4〕第0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国瑞禹璟台12号楼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3(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3(24)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1(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1(24)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6(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6(24)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7(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7(24)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88(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88(24)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7(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7(24)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6(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6(24)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89(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89(24)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3(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3(24)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4(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4(24)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4(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4(24)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1(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1(24)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2(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2(24)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5(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5(24)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8(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8(24)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0(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0(24)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2(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2(24)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5(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5(24)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199(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199(24)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B02200(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顺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B02200(24)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4〕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6号住宅楼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0020231024010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6号住宅楼、12号住宅楼、15号住宅及配套楼 |
序号 | 39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3〕0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11号、16号住宅楼 |
序号 | 40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2002023GG000437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8 |
结束日期 | 2024-08-28 |
内容 | 禹璟台(二期) |
序号 | 41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3)第0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17号住宅楼、9号商住楼 |
序号 | 42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住建预(销)售证字(2023)第0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禹璟台10号住宅楼、18号商住楼 |
序号 | 4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许可事项禹璟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书》以及专家审查意见,许可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2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力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六)同意按工程征占地面积(47173㎡)每平方米1.2元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56607.6元。你单位接到决定书后,携本决定书到单位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上述款项。(缴费人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对缴费事宜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同时我局也将依法处理。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建设单位须及时向开封市水利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 |
序号 | 44 |
许可文件编号 | 汴水行许字﹝20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书》以及专家审查意见,许可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2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力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建设单位须及时向开封市水利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4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开封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许可事项:禹璟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河禹璟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书》以及专家审查意见,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力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按工程征占地面积(47173㎡)每平方米1.2元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56607.6元。你单位接到决定书后,携本决定书到单位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上述款项。(缴费人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对缴费事宜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同时我局也将依法处理。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建设单位须及时向开封市水利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开封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9-15 |
处罚类型 |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决定文书号 | 汴市监处罚(2025)114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滨河路开发了“卓瑞禹璟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8月启动,2022年6月10日正式对外销售,于2024年9月26日至30日开始交付该项目的一标段,二标段仍在建,两个标段共22栋楼,最低的楼栋为9层,最高的楼栋为11层。该项目一标段包含1号楼、2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传该项目的“公摊率”情况时,使用了以下宣传内容:1.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抖音视频(消费者于2025年4月9日在“抖音”平台观看该视频并使用手机录制保存)中使用“106平方精装样板间......公摊率只有16%左右”等宣传用语。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0日在抖音平台使用“卓瑞禹璟台”账号进行直播,在直播中,直播人员称“我们公摊的话是14%左右、15%左右”、“因为我们106的是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因为加上咱们的公摊比较小,15号楼总高是十层,一梯两户,对对,这个他套内面积比较大一点,公摊16%左右,实用面积真的很大”。3.当事人的置业顾问在与消费者的微信聊天中宣传“整个小区公摊在15%左右”、“十五左右吧”。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5月23日,即该项目一标段正式对外销售前已取得开封市祥和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一标段建筑图纸预界定的每套房屋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建筑总面积等数据,所以当事人已知每套房屋的“公摊率”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禹璟台房产测绘预界定面积汇总表》(预界定)显示,一标段每栋楼的公摊率为15.40%-17.89%,一标段整体公摊率平均为16.57%。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及“106户型”(即建筑面积103-107平方米的106平方米左右,以“三室两厅”为结构的户型)的8号楼、9号楼、15号楼、17号楼、18号楼分户面积明细表(预界定),采用当事人提供的“公摊面积除以建筑面积”的“公摊率”计算方式计算得出该项目“106户型”住宅公摊率分别为:8号楼18.34%、9号楼18.17%、15号楼19.66%、17号楼18.51%、18号楼19.73%。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房产分户图》显示其购买的18号楼2单元5层501号,建筑面积为106.07m2,分摊建筑面积为20.92m2,该住宅交房后的实际“公摊率”为19.72%。当事人宣传的以下事项与事实不符:1.106户型“公摊率”为15%左右、16%左右。当事人销售的106户型住宅分布在8、9、15、17、18号楼,一共168户,“106户型”住宅公摊率分别为:8号楼18.34%、9号楼18.17%、15号楼19.66%、17号楼18.51%、18号楼19.73%。当事人在明知销售的106户型住宅“公摊率”均在18%以上的情况下,仍然宣传106户型“公摊率”为15%左右、16%左右。2.该项目整体“公摊率”在14%左右、15%左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禹璟台房产测绘预界定面积汇总表》(预界定)显示,一标段每栋楼的公摊率为15.40%-17.89%,一标段整体公摊率平均为16.57%。该项目一标段没有某栋楼的“公摊率”在15%以下。当事人称“宣传的时候把‘公摊率’说的比已经计算出来的数据小,想以此尽可能多的吸引周边楼盘潜在消费者来看房,从而争取更多的房屋成交。”当事人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解认为其所了解或购入的住宅“公摊率”为14%左右、15%左右、16%左右,对消费者购买该商品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最终引起消费者投诉、举报、群体性信访事件,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公摊率”虽然是消费者购房所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消费者的购房决策会受到项目环境、项目建设质量、配套设施、生活便利程度、收入预期、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无法确定单纯因当事人宣传的低“公摊率”而销售出的住宅,所以本案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8月17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