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1MA44T2W64R
地址:杞县经一路建业花园里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1MA44T2W64R | 登记机关 |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陶黎明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6月01日 |
企业地址 | 杞县经一路建业花园里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7)
于露青 |
监事 |
孙德心 |
总经理 |
曹东岭 |
财务负责人 |
钱二梅 |
监事 |
钱兵 |
董事 |
陈剑 |
董事 |
陶黎明 |
董事,董事长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开封市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80万人民币 | 88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开封市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80万人民币 | 88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1020万人民币 | 10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1020万人民币 | 102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钱兵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2383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3-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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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23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莫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服务费 341655 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12.42 元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30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2146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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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21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56000元及利息,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承担支付责任。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6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556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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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5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劳务款538330元;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 4591.66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4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2288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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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22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劳务款66100元及利息,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承担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452.5元由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10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465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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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4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劳务款112950元;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款项承担支。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3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420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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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4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劳务款 415,370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765.28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7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418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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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4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劳务款 187333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23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7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430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5-23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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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4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W某某劳务款520,149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0.75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8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224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4-28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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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2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鲜举章劳务款 52,980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 562.25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6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211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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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2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861361 元及利息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206.81元,保全费4826.81元,共计11033.62元,由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4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143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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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1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款145486元;2、被执行人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4.86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3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1125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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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11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Y某某劳务款361,486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1.15 元,由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1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634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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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6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W某某劳务款372382元;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 3442.86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3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869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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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8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任邦劳务款19,500 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75 元,由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5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774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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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7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劳务款 253,300 元。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款项承担支付责任。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549.75元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1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716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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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7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劳务款826137元。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030.69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1民初53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809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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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8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为班组长的杂工班劳务款 39 万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782.6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1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221执808号 | 杞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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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1执8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等 21 人管理班组劳务款 891425元。 二、被告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357.13 元,由被告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1民初1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开封市金豆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南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3-07-0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