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MA44L9GC7W
地址: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瀍河大道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北角汤街小镇南大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MA44L9GC7W | 登记机关 | 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曹建克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瀍河大道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北角汤街小镇南大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3)
曹建克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朝山 |
监事 |
韩一峰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东方今典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孟水许字﹝202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孟津区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31 |
结束日期 | 2027-01-30 |
内容 | 水保方案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孟水许字(2023)0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孟津区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91410308MAD5PTQT3G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孟津区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孟城许﹝2023﹞第2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28-08-10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28-08-10 |
内容 | 缠源大道与太和路交叉口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203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11-12 | 2025-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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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20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欠付原告支付补面积差21048元,资金占用利息789元,并补偿原告垫付的本案受理费163元,共计22000元。二、被告同意于2024年4月1日前将上述款项付给原告交通银行账户(账号:623059166801346089,开户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孟津支行)。三、如被告不能如期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其他无争执。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308民初3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2020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11-11 | 2025-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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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20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之前向原告返还10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被告需另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3月5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229元,由被告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308民初26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38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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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33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对欠付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货款 29634.5 元、质保金 11795.5 元、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三项共计 51430 元无异议,现予以确认二、申请人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愿于 2023 年 8 月 31日前将欠付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款项 51430 元- 2 -(货款 29634.5 元、质保金 11795.5 元、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一次性付清,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三、如申请人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给付货款,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额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利息以未付款额为基数,自 2023年 9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诉前调确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