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2MA44WMJ62H
地址: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安路与南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2MA44WMJ62H | 登记机关 |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明 | 营业期限 | 2018年02月08日 - 2038年02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 企业地址 | 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安路与南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张海明 |
| 董事长 |
| 汪志会 |
| 总经理 |
| 陈荣国 |
| 董事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其他投资者 | 河南新碧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 4660.485万人民币 | 4660.485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75万人民币 | 75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万人民币 | 25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新乡铂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89.515万人民币 | 89.51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沪02执38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1-07 | 2026-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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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沪02执38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6-01-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照(2024)穗仲案字第16762号仲裁裁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执行款268646.7元,并承担执行费3929.7元。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穗仲案字第1676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522执恢162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5-05-15 | 2025-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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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522执恢162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票据款1,570,290.9元及利息(利息以1,570,290.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2.62元,由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522民初134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102执7690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2-10 | 2025-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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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02执769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12-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货款586238元; 二、被告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违约金(以第一项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以293118.75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2元,减半收取为483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70元,由被告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02民初1203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2978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4-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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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豫0502执2978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2民初32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3612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2-07 | 2024-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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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豫0522执3612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12-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安装费259,64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9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但以总合同金额的5%为限); 二、驳回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4.00元,减半收取计2,597元,保全费1,818.21元,共计4,415.21元,由安阳市碧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22民初630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2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