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596282132P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306房间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596282132P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2年05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梁晓婷 | 营业期限 | 2012年05月23日 - 2027年05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8月31日 |
| 企业地址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306房间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修、装潢;健身服务;游泳馆经营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按摩服务;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食品的销售。 | ||
主要人员 (2)
| 元施兴 |
| 监事 |
| 梁晓婷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6 | A级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700596282132P |
| 2 | 2014 | A级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410725596282132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05执恢295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5-07-29 | 2026-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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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05执恢2959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343896.86 元、利息18324.44元(暂计算至2022 年6 月15 日,2022 年6 月15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Z某某追偿。三、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 元,由被告Z某某、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156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303执2823号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5-10-11 | 2025-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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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303执2823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10-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卷宗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3民初582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804执2435号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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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辽0804执2435号 | ||||
| 省份 | 辽宁 |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0249*-*-*-*986023334)票据金额849,953.0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被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37元,由被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337元,应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804民初64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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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5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