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6634104065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110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6634104065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06月11日 | 
| 法定代表人 | 葛泮忠 | 营业期限 | 2007年06月11日 - 2027年06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 企业地址 | 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110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 ||
主要人员 (2)
| 张勇军 | 
| 监事 | 
| 葛泮忠 |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新乡市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刘传辉 | - | - | |
| 新乡市正方圆建筑有限公司 | - | - | |
| 李文彪 | - | - | |
| 企业法人 | 河南英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5)豫0711执1370号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25-09-02 | 2025-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豫0711执1370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原被告三方共同确认:将《干休所改造(金宸国际B1区)工程施工协议书》第十一条11.1项约定的8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变更为30万元履约保证金,施工许可办理时间变更为2026年12月30日,其他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若被告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26年12月30日未办理完毕干休所改造(金宸国际B1区)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被告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向原告返还前述的3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息0.8%计付的利息。 二、 原被告三方共同确认:被告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河南埔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5年5月19日欠付的8660901.8元(含履约保证金770万元、利息680421.8元、索赔费用核定金额280480元),并应自2025年5月20日起以77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0.8%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 对上述第二条欠付的款项,被告河南战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按以下期限及金额向原告支付:于2025年6月15日前支付500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清偿完毕上述第二项的全部款项。 四、 新乡市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 二被告偿还的款项优先支付利息。 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另外支付迟延利息(计算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剩余未清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月息0.4%向原告加付迟延利息),另外原告可以就剩余未清偿的款项及迟延利息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第二条至第五条约定的期限、金额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2.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第四条约定的期限、金额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七、案件受理费74526元,减半收取37263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项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5年6月1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 八、本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711民初228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6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