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82MA45QA8W0L
地址:辉县市孟庄镇政府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MA45QA8W0L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9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勇 | 营业期限 | 2018年09月13日 - 2038年09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企业地址 | 辉县市孟庄镇政府院内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主要人员 (3)
倪文宝 |
财务负责人 |
都海宽 |
监事 |
陈志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新乡钰桂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新乡钰桂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核字第410782202300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水竹大道与清源路交叉口东南角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42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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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4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4日前向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828的票据金额150000元,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汇票款,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金额、诉讼费及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7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63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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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6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730票据款150000元,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票据款的利息,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的150000元票据款,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应支付该150000元票据款外,还应以该1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在被告逾期后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6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162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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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1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0728民初5767号民事调解书二被执行人连带支付申请人票据款本金5579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1579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5日起,和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6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670元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439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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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43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519、230249*-*-*-*087205334、230249*-*-*-*087205326、230249*-*-*-*08720517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96元,减半收取计11948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4153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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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41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辉县市鸿翔物资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009382564、230249*-*-*-*009382556、230249*-*-*-*009382513、230249*-*-*-*028407256、230249*-*-*-*028407230、230249*-*-*-*028407205、230249*-*-*-*059249389、230249*-*-*-*059249460、230249*-*-*-*059249478、230249*-*-*-*087205123、230249*-*-*-*087205447、230249*-*-*-*157238124共计12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8400000元及至自上述1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的利息88532.75元,并以8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20元,减半收取计35610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4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63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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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36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安阳市大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984980769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阳市大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26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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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90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95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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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39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新乡市尚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157238307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 元及利息(以500,000 元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22 年7 月27 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至2022 年8 月31 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乡市尚都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 元,减半收取计4,400 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83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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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38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长沙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05924948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至票据金额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元,减半收取计1762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83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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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28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货款 920669 元及利息11548.87 元(截止到 2023 年 1 月 16 日),并以 920669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 5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562 元、申请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1002号 | ||||
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981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21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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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19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瑞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157242112、230249*-*-*-*157242651、230249*-*-*-*157242602、230249*-*-*-*157242475、230249*-*-*-*157242459、230249*-*-*-*157242362、23024980*-*-*-*42338、230249*-*-*-*157242274、230249*-*-*-*157242266、230249*-*-*-*157242090、230249*-*-*-*157241992、230249*-*-*-*157239254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2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0 万元为基数,自2022 年7 月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22 元,减半收取计7911 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12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84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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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18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临沂纷悦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30万元(票据号码:230249*-*-*-*059249427)。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如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上述票据款,原告临沂纷悦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票据款及以未支付票据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634.25 | 0.0 |
2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7284.1 | 17284.1 |
3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7284.11 | 0.0 |
4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7284.12 | 0.0 |
5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1529.45 | 0.0 |
6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3748.84 | 0.0 |
7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91212.48 | 0.0 |
8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02.06 | 102.06 |
9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28.18 | 0.0 |
10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501.93 | 0.0 |
11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292.71 | 0.0 |
12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房产税 | 14333.54 | 14333.54 |
13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36.28 | 0.0 |
14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325.93 | 0.0 |
15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528.39 | 0.0 |
16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8.0 | 0.0 |
17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0.35 | 0.0 |
18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827.76 | 0.0 |
19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302.58 | 0.0 |
20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71.16 | 0.0 |
21 | 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375.62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9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