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5MA9G3XLAXM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南张羌镇街道执法便民服务站205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MA9G3XLAXM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良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0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南张羌镇街道执法便民服务站205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建良 |
董事 |
张跃峰 |
监事 |
苏彦平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新碧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新碧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4(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4(24)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1(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1(24)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2(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2(24)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0(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0(24)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1(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1(24)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4(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4(24)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5(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5(24)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5(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5(24)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2(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2(24)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23(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23(24)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6(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6(24)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3(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3(24)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8(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8(24)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9(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9(24)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0(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0(24)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09(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09(24)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0917(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梯11豫H00917(24)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6(23)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8(23)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9(23)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5(23)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7(23)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6(23)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1(23)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3(23)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3(23)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2(23)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1(23)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4(23)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9(23)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0(23)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7(23)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2(23)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5(23)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4(23)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5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58(23)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H0744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30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梯11豫H07440(23)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7-28 |
结束日期 | 2025-07-28 |
内容 | 6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3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1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25-06-26 |
内容 | 5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1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25-06-26 |
内容 | 16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25-05-19 |
内容 | 5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1 |
结束日期 | 2023-07-01 |
内容 | 3802.46 |
序号 | 4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1 |
结束日期 | 2023-07-01 |
内容 | 5777.86 |
序号 | 4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2-01 |
结束日期 | 2025-02-01 |
内容 | 10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2-01 |
结束日期 | 2025-02-01 |
内容 | 9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1 |
结束日期 | 2028-12-31 |
内容 | 使用登记 |
序号 | 4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25-05-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栖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740.8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48 |
许可文件编号 | 温水许准字﹝2022﹞第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25-05-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栖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740.8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4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25-05-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栖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8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740.8元。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5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4-09-30 |
内容 |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麟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766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5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3-12-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子夏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0.0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388.8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2年12月7日 |
序号 | 52 |
许可文件编号 | 温水许准字﹝2022﹞第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4-09-30 |
内容 |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麟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766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53 |
许可文件编号 | 温水许准字﹝2022﹞第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3-12-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子夏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0.0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388.8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2年12月7日 |
序号 | 5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3-12-31 |
内容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子夏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3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0.0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388.8元。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2022年12月7日 |
序号 | 5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24-09-30 |
内容 | 你单位提交“碧桂园凤麟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3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不含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766元。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四)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温县税务局”。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序号 | 5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0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2-04-30 |
结束日期 | 2024-04-30 |
内容 | 12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5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0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2-04-30 |
结束日期 | 2024-04-30 |
内容 | 18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58 |
许可文件编号 | 温人防准字2022-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15 |
结束日期 | 2024-04-14 |
内容 | 焦作温县碧桂园子夏坊、凤栖苑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查批准 |
序号 | 5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2-01-25 |
结束日期 | 2024-01-25 |
内容 | 10号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73953.86 | 1243159.24 |
2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房产税 | 88972.9 | 53383.74 |
3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土地增值税 | 2320039.45 | 836337.4 |
4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印花税 | 110351.03 | 26580.65 |
5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6034.74 | 22094.21 |
6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教育费附加 | 117620.82 | 13256.51 |
7 | 温县温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地方教育附加 | 78413.91 | 8837.69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2月0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