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711261389T
地址:驻马店驿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国际广场1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11261389T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01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群 | 营业期限 | 1999年01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企业地址 | 驻马店驿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国际广场1号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9)
关秋楠 |
财务负责人 |
吕彦喜 |
监事 |
孙怀玉 |
董事 |
李万全 |
董事 |
李娜 |
监事 |
李岳徽 |
监事 |
李森 |
董事兼总经理 |
李群 |
董事,董事长 |
逯森林 |
董事 |
股东信息 (1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孙怀玉 | - | - | |
张云礼 | - | - | |
徐彩霞 | - | - | |
李万全 | - | - | |
李万顺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6)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海南中集信源投资有限公司 | 55% | 5500万元 |
海南正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 | 4200万元 |
遂平县正华置业有限公司 | 50% | 500万元 |
遂平县正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驻马店市正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08]76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3-02-28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2 | 2021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3 | 2020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4 | 2019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5 | 2018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6 | 2017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7 | 2016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411700711261389T |
8 | 2014 | A级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1280171126138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58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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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5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返还借款 110000 元及利息(以 110000 元为基- 4 -数,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拖欠的车位补贴款 5133.31 元。如果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76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58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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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5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Z某某促销费用 49791 元(2024 年 1 月至 7 月),被告于 2024 年 8 月 30日前付原告 12425 元,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付原告 12425 元,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付原告 12425 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日前付原告 12516 元。2二、如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笔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原告Z某某即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80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60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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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6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756353 元及利息(利息以 756353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1 月12 日起计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8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正华置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质保金 756353元范围内对位于置地国际广场 1#、2#、3#楼幕墙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正华置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28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58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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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5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5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N某某返还款项 110000 元及利息(以11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4 年 6 月 17 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N某某支付车位补贴款 5133.31 元。三、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76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39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9-1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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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3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返还款项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2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6月18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车位补贴款5131元。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77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588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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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5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返还款项 110000 元。二、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车位补贴款 5133.31 元。被告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76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118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2-18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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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1702执11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返还借款1 10000 元及利息( 以1 10000 元为基数, 自2 024 年1 月2 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拖欠的车位补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79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6605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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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66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偿还借款 3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按照借款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还- 10 -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正华置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89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9年01月15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