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749359569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1号-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749359569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菊梅 | 营业期限 | 2011年06月16日 - 2051年06月1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1号-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照明电器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王菊梅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中德颐年置业有限公司 | 91% | 18200万元 |
广州海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0万元 |
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湖南当代德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9091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12 |
处罚类型 | 行为罚款 |
决定文书号 | 成税一稽罚(2024)2号 |
处罚事由 | 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决定罚款2000.00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655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湘0103执655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 1 518 149.2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工程款本金1 091 982.6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第二笔以工程款本金426 166.6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 50 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保证金本金 5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原告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长沙当代天玺项目的建筑物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本金1 518 149.2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 878元,减半收取9 939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4 939元,由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 000元,原告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9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6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