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HRWM22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Q1,1栋1单元1-2层10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HRWM22 | 登记机关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储成国 | 营业期限 | 2020年07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Q1,1栋1单元1-2层10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商品房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6)
储成国 |
董事,经理 |
刘荣恒 |
董事 |
唐朗瑞 |
董事长 |
姚志强 |
董事 |
李金军 |
财务负责人 |
江俊生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 | 24950万元人民币 | 24950万元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 | 24950万人民币 | 249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武汉润倍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5050万元人民币 | 250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武汉润倍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5050万人民币 | 250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汉南金发路109项目一期建设项目(1#-5#住宅楼、门楼、A3配电房、开闭所、人防出口及其地下室)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2-14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武(经开)水行罚字(2023)第4号 |
处罚事由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开区东荆街金发路以南建设汉南金发路109项目,未在项目开工前按征占地面积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780.88元,我局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和10月24日下达了《水土保持行政规费收费通知书》和《水土保持行政规费催缴通知书》,该公司到期仍未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处罚内容 | 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5倍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113执1445号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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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113执1445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物业服务费565306.45元及利息(以565306.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3元,减半收取4841.5元,由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5—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113民初2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113执1446号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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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113执1446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61631.92元;二、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以161631.9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支付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一半1766.5元(予以退还),全额受理费3533元,由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7-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113民初54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113执5433号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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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鄂0113执543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皋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4,888,921.84元及利息(以4,888,921.8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江苏皋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467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113民初16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印花税 | 14500.0 | 14500.0 |
2 |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80937.2 | 54419.6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7月2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