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腾创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4GRN3Y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A2021055(自贸区武汉片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武汉绿腾创谷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F4GRN3Y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阶 | 营业期限 | 2021年11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A2021055(自贸区武汉片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3)
盛晨晨 |
财务负责人 |
魏海香 |
监事 |
黄金阶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湖北千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武自规(东开)建[2023]1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7 |
结束日期 | 2025-11-27 |
内容 | 商务、商业项目(腾创科技中心)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武东房开﹝2023﹞001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26-04-28 |
内容 | 二级资质核准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武自规(东开)地[2023]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许可机关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6 |
结束日期 | 2025-01-06 |
内容 | 商务、商业项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武汉绿腾创谷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7-17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东新建管2024-040 |
处罚事由 | 将工程肢解发包 |
处罚内容 | 将工程肢解发包 |
处罚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11月1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