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41GN7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庆珪路7号交投华园G1栋1-2层商10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41GN76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16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灵军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16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 企业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庆珪路7号交投华园G1栋1-2层商10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人员 (3)
| 冯阳 |
| 财务负责人 |
| 张博 |
| 经理 |
| 张灵军 |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法人股东 | 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武东房开﹝2022﹞00065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2-03 |
| 结束日期 | 2028-05-14 |
| 内容 | 企业资质变更(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新建消验字﹝2024﹞第1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0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消防验收合格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9-16 |
| 处罚类型 | 虚假宣传 |
| 决定文书号 | 武新市监处罚(2025)170号 |
| 处罚事由 | 经查:1.售楼部展厅内沙盘处不存在虚假宣传2023年3月10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湖北交投华园”项目售楼部展厅内设置有包含各楼栋和主干道的沙盘展示区域,在G3、G5、G6、G7、G8、G9、G16、G17、G19、G20等楼栋上张贴“已售罄”宣传语。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市场需求、成本变动等因素将上述楼栋的部分房源纳入企业大客户团购房源,并与银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联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狮米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当事人不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时间不同、内容不同的14篇违法广告,视为多个单一违法行为。同一篇微信公众号广告内有多个违反不同广告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鉴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广告不予处罚,14篇违法广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进行处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每篇微信公众号广告费用为565元,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2倍罚款,14篇微信公众号广告合计处以罚款15820元。当事人在宣传手册上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多个不同广告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宣传手册广告费用为2577.06元,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5154.12元。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违法广告影响,处以罚款20974.12元。 |
| 处罚机关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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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