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MA4L07Y92L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16号扬子大厦10楼101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华中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MA4L07Y92L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晓东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16号扬子大厦10楼1011室 | ||
经营范围 | 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文旅业项目、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物业管理;园林景观设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张道龙 |
董事 |
李森 |
董事长 |
谢超 |
财务负责人 |
陈红伟 |
监事 |
高晓东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万元人民币 | 130000万元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长沙朗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长沙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20000万元 |
长沙瑞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长沙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长沙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岸审批民准﹝2024﹞第12017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5 |
结束日期 | 2025-06-04 |
内容 | 特殊工时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岸审批民备﹝2022﹞第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工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0 |
结束日期 | 2023-06-19 |
内容 | 特殊工时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华中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30 |
处罚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岸市监处罚(2023)52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绿城华中公司”上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名为《情理之中,意料之外,凤起速度震撼江城》的房地产广告文章使用了“东湖高新区目前唯一省级示范中、小学”的广告描述,于2019年10月11日发布名为《TA们为什么选择了凤起乐鸣》的房地产广告文章使用了“为孩子读书而选择凤起乐鸣的家人超过了50%,幼儿园、小学是小业主集中的就学阶段。从幼儿园开始,上学的路程就控制在5分钟内”的广告描述用于介绍绿城凤起乐鸣楼盘。上述广告宣传中的“东湖高新区目前唯一省级示范中、小学”为光谷第三十六小学和光谷第十二初级中学,两所学校尚未建设完成,不属于“省级示范中、小学”。上述广告中的“为孩子读书而选择凤起乐鸣的家人超过了50%,幼儿园、小学是小业主集中的就学阶段”,当事人无相关数据来源,缺乏真实性。当事人现已下架删除相关广告。上述微信公众号广告,广告费用为年度公众号认证费用,每年300元。其中2021年未进行认证,2019年—2022年合计广告费用为900元。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3300元。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800元。 |
处罚机关 |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