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6791013096
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姚家山工业园凤凰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46791013096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8年08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肖运龙 | 营业期限 | 2008年08月08日 - 2028年08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8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姚家山工业园凤凰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汽车通勤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柳冬姣 |
财务负责人 |
肖杰 |
监事 |
肖运龙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肖杰 | 15720万元人民币 | 15720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肖运龙 | 80万元人民币 | 80万元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7)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武汉佳祥置业有限公司 | 93% | 931万元 |
武汉尚豪置业有限公司 | 50% | 500万元 |
武汉中核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1% | 153万元 |
湖北中裕道和置业有限公司 | 45% | 450万元 |
湖北中核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100% | 58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6791013096 |
2 | 2020 | A级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6791013096 |
3 | 2019 | A级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6791013096 |
4 | 2017 | A级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6791013096 |
5 | 2016 | A级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6791013096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0114执1233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5-03-20 | 2025-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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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4执123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蔡甸区蔡甸街道姚家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借款利息2020000元;二、驳回原告蔡甸区蔡甸街道姚家林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60元,减半收取11480元,由被告湖北中-7-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26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0114执1083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5-03-05 | 2025-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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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4执108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H某某与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H某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租金收益460597.48元,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4月30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余款92119.48元于2026年1月31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8713元,减半收取计4356.5元,由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H某某已垫付,同意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4-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前一并支付);三、如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向原告H某某支付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款项,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提前到期,原告H某某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51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0114执733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5-02-11 | 2025-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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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4执73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H某某与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H某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租金收益460597.48元,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3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4-H某某支付92119.5元,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2119.5元,余款92119.48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8712元,减半收取计4356元,由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H某某已垫付,同意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三、如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向原告H某某支付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款项,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提前到期,原告H某某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之规定,本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上述协议已于2024年11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5-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5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0114执1516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5-04-14 | 2025-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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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4执1516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H某某与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H某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租金收益494634.56元,被告武汉世纪—4—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8926.92元,2025年5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8926.92元,2025年8月31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8926.92元,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H某某支付98926.92元,余款98926.88元于2026年2月28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9107元,减半收取计4553.5元,由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H某某已垫付,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前一并支付);三、如被告武汉世纪尚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向原告H某某支付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款项,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提前到期,原告H某某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H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5—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5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鄂0114执恢413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4-09-13 | 2024-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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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114执恢41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06660553.72元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114诉前调书1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鄂0114执3508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4-08-13 | 2024-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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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114执3508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8-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款项72727.4元,案件受理费809元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11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8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