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744760475K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21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4744760475K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4年05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焕娣 | 营业期限 | 2004年05月21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20日 |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建设大道521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体育设施建设;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机械设备、水暖器材、电气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4)
| 李中秋 |
| 董事长 |
| 李焕娣 |
| 董事 |
| 李理 |
| 董事 |
| 贺越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万人民币 | 16500万人民币 |
| 武汉恒衡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20114744760475K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鄂0114执1836号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2025-05-15 | 2025-10-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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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0114执1836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19319.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剩余工程款1419319.36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12-二、被告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659065.92元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59065.92元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99703.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99703.28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被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武汉金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6元,减半收取计14803元,由被告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4民初461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113执1297号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8-06 | 2025-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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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鄂0113执1297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8-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南迸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8742719.38元井支付相应利息[其中以5214206.29元为基效,自2021年3月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总:以19669876.93元为基效,自2021年9月23日起找中国人?银行投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投价利?(LPR)计总;以1170972.12元为蒸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银行没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染(LPR)计息)。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1民终1459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760861.74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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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5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