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581834811A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581834811A | 登记机关 | 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水 | 营业期限 | 2011年09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兼零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3)
吴振宇 |
监事 |
李维敏 |
财务负责人 |
王金水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1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武汉景晟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武汉市大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三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山东三庆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法人股东 | 能动绿色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武汉卓臻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湖北安捷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80% | 8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17581834811A |
2 | 2018 | A级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17581834811A |
3 | 2017 | A级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17581834811A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5)鄂0117执133号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5-01-02 | 2025-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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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7执13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16306.62元及利息(利息以116306.6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8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后收取1350元,由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7民初42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5)鄂0117执132号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5-01-02 | 2025-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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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7执132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项目质保金585,442.2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85,442.22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7元,减半收取4,993.50元,由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7民初27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5)鄂0117执131号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5-01-02 | 2025-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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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鄂0117执131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3,139.97元及利息(利息以143,139.97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8元,减半收取计1,734元,由被告武汉三庆凯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117民初12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9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