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615485403P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8号1幢-2-3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615485403P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5年09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吕国庆 | 营业期限 | 1995年09月28日 - 2035年09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0月12日 |
企业地址 | 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8号1幢-2-3 | ||
经营范围 | 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者按国家有关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营)。 |
主要人员 (2)
丁淑平 |
监事 |
吕国庆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丁淑平 | 500万元人民币 | 500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吕国庆 | 4500万元人民币 | 4500万元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十堰翔龙工业园有限公司 | 100% | 1500万元 |
湖北东合置业有限公司 | 60% | 6000万元 |
十堰翔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 | 70万元 |
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 | 21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建消验字﹝2024﹞0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四方新城都市丽景二期1#、2#楼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复验)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12 |
结束日期 | 2094-03-12 |
内容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4]016号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申报的四方新城都市丽景二期1#、2#楼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复验)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一、基本信息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8号,共2栋建筑,建筑高度为99.5米,总建筑面积为38590.12平方米。1#、2#地上均为32层,1层为商铺以及核心筒,2层至32层均为住宅;1#楼与2#楼中间为商铺,共1层,层高6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7688.32平方米,负一层局部为夹层及物业配套用房,负二层为汽车库(非机械式)及设备用房。使用性质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整体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消防用水为一路市政供水,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设有396㎥消防水池一座及消防泵房(与一期共用,验收已通过);屋面设有18㎥消防水箱。消防电源:消防用电采用两路10KV高压,在地下室专变房内实现主备电源切换。消防设施: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及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计审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由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2020(消)017号)。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依照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0】第105号。二、评定意见你单位及设计单位湖北安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恒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鑫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升福楼宇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验收、检测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0]第105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2]042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12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建排字﹝2023﹞第1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28-12-28 |
内容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建消验字﹝2023﹞05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翔龙廉租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7 |
结束日期 | 2093-10-13 |
内容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3]058号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申报的翔龙廉租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一、基本信息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凯旋大道,共1个单体,总建筑面积28105.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1038.7平方米,地下面积7066.8平方米,地上25层,建筑高度70.1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中1层至25层为住宅,设两个单元;地下室2层为停车库(非机械式)和设备用房。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设计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机械防排烟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室外设有消防水池,屋顶设有消防水箱,消防电源采用一主一备,备用电源为300KW柴油发电机组。消防控制室位于一期,已验收通过。消防设计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于2022年9月8日审查合格:《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057号。二、评定意见你单位及设计单位湖北安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恒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湖北京成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监理单位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武汉浩普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验收、检测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2〕057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2】080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核验收意见,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复验评定。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经复查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建设单位签收(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年月日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为强化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本告知书是翔龙廉租房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3]058号)附件,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对所抽查项目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属于化危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收件人:时间: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行审准许﹝2023﹞18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S421142030001108119213000117051000202310070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建排字【2023】第07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28-08-10 |
内容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十建排字﹝2023﹞第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6 |
结束日期 | 2028-06-15 |
内容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42030020210005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3 |
结束日期 | 2023-04-19 |
内容 | 建设项目名称:翔龙四方新城五期;建设位置:发展大道;建设规模:51759.46平方米。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420300202100046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3 |
结束日期 | 2023-04-13 |
内容 | 建设项目名称:四方新城六期;建设位置:发展大道;建设规模:9782.79平方米。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2021—08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25 |
结束日期 | 2023-01-25 |
内容 | 建设项目名称:四方新城六期;建设位置:发展大道和凯旋大道交汇处;建设规模:127851.98平方米。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20300615485403P |
2 | 2018 | A级 | 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20300615485403P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21 |
处罚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
决定文书号 | 张湾市监处罚(2023)121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开发的四方新城翔龙云台小区,对该小区正在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已经交房及正在交房的楼栋有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有部分业主正在装修。每栋楼内分别有2台电梯,合计14台电梯,均未经检验且在正常使用。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当事人开发的四方新城翔龙云台小区共9栋楼,其中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共7栋于2023年5月30日开始办理交房手续。上述7栋楼内14部电梯登记的使用单位是“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品牌为“日立电梯”,于2022年10月份-2023年5月30日进行安装调试,并于2023年5月30日办理交房后投入使用,截至检查当日上述电梯尚未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已对涉案电梯申请检验,并于2023年9月23日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5年09月28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