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967X98G
地址:东津新区东津世纪城9区14-101雅居乐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MA4967X98G | 登记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厚海 | 营业期限 | 2018年10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企业地址 | 东津新区东津世纪城9区14-101雅居乐地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晋松 |
财务负责人 |
李厚海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武汉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武汉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鄂房开﹝2022﹞F200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普通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5-11-03 |
结束日期 | 2025-11-0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核字第襄阳(2024)00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9 |
结束日期 | 2025-04-28 |
内容 | 雅居乐玺悦府(F地块)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审批房开﹝2024﹞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普通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1 |
结束日期 | 2025-11-03 |
内容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核字第襄阳(2023)007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13 |
结束日期 | 2025-11-12 |
内容 | 雅创高科·襄阳科创谷B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审批预售﹝2023﹞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普通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普通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审批预售﹝2023﹞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普通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普通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建消验字﹝2022﹞第1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雅居乐·玺悦府(A地块)建设工程(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奥体大道与红松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71588.31m2,其中A-1#楼建筑面积7325.48m2,建筑高度52.9m,地上18层,1层为架空层,2至18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楼建筑面积7727.61m2,建筑高度52.2m,地上18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3#楼建筑面积7331.56m2,建筑高度52.9m,地上18层,1层为架空层,2至18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5#楼建筑面积2430.32m2,建筑高度12.0m,地上3层为幼儿园,属于多层公共建筑;A-6#楼建筑面积3117.40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7#楼建筑面积5640.20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8#楼建筑面积9561.60m2,建筑高度69.0m,地上23层,1层为架空层,2至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9#楼建筑面积10854.10m2,建筑高度66.7m,地上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0#楼建筑面积9998.58m2,建筑高度70.3m,地上24层,1层为架空层,2至24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1#楼建筑面积9998.58m2,建筑高度70.3m,地上24层,1层为架空层,2至24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2#楼建筑面积10854.10m2,建筑高度66.7m,地上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3#楼建筑面积10477.06m2,建筑高度67.4m,地上23层,1层为架空层,2至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5#楼建筑面积5351.34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16#楼建筑面积2959.84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为住宅,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17#楼建筑面积2881.06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18#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19#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0#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1#楼建筑面积5062.48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2#楼建筑面积9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23#楼筑面积9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25#楼建筑面积21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及开闭所,属于单层公共建筑;6#门房建筑面积20m2,建筑高度5.2m,地上1层,属于单层公共建筑;7#门房建筑面积20m2,建筑高度5.2m,地上1层,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43948.27m2,地下1层,为汽车库及附属设备用房,设计机动车停车位为1330个,属I类汽车库)消防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以及《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襄建消验字〔2022〕第B096号),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合格。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情况负责。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建消验字﹝2022﹞第B0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的雅居乐·玺悦府(A地块)建设工程(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奥体大道与红松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71588.31m2,其中A-1#楼建筑面积7325.48m2,建筑高度52.9m,地上18层,1层为架空层,2至18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楼建筑面积7727.61m2,建筑高度52.2m,地上18层,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3#楼建筑面积7331.56m2,建筑高度52.9m,地上18层,1层为架空层,2至18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5#楼建筑面积2430.32m2,建筑高度12.0m,地上3层为幼儿园,属于多层公共建筑;A-6#楼建筑面积3117.40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7#楼建筑面积5640.20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8#楼建筑面积9561.60m2,建筑高度69.0m,地上23层,1层为架空层,2至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9#楼建筑面积10854.10m2,建筑高度66.7m,地上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0#楼建筑面积9998.58m2,建筑高度70.3m,地上24层,1层为架空层,2至24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1#楼建筑面积9998.58m2,建筑高度70.3m,地上24层,1层为架空层,2至24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2#楼建筑面积10854.10m2,建筑高度66.7m,地上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3#楼建筑面积10477.06m2,建筑高度67.4m,地上23层,1层为架空层,2至23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A-15#楼建筑面积5351.34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16#楼建筑面积2959.84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为住宅,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17#楼建筑面积2881.06m2,建筑高度17.4m,地上6层为住宅,属于多层住宅建筑:A-18#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19#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0#楼建筑面积5206.91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1#楼建筑面积5062.48m2,建筑高度31.9m,地上11层为住宅,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A--22#楼建筑面积9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23#楼筑面积9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25#楼建筑面积216m2,建筑高度5.15m,地上1层为公变电房及开闭所,属于单层公共建筑;6#门房建筑面积20m2,建筑高度5.2m,地上1层,属于单层公共建筑;7#门房建筑面积20m2,建筑高度5.2m,地上1层,属于单层公共建筑;A地块地下室建筑面积43948.27m2,地下1层,埋置深度5.15m,为汽车库及附属设备用房,机动车停车位为1330个,属I类汽车库)消防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以及《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襄建消审合〔2020〕085号),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合格。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幼儿园和6#楼楼梯间顶层未设置距地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的规定;二、幼儿园敞开楼梯未设置挡烟垂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3条规定;三、幼儿园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与设计不符;四、地下室防排烟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的规定;五、未按设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六、室内消火栓箱内未设置水枪、水带、消防软管卷盘,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的规定;七、地下室部分管道、桥架穿越墙体楼板、风机房、配电间、管道井等处防火封堵不完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和第6.3.5条的规定;八、疏散楼梯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分隔平台处设置上下贯通的窗口,未形成完全分隔,且地下部分窗口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1.2㎡,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6条的规定;九、地下室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挡烟垂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的规定;十、地下室第四防火分区内充电防护单元未设置补风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2条的规定;十一、地下室第五防火分区现场联动测试时,加压送风、排烟系统未动作,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4.18.5条第4.18.8条的规定;十二、地下室部分宽度大于1.2m的排烟风管下方未设置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2.3条规定;十三、地下室专变配电室双电源供电10kv供电未接入,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条的规定;十四、16#楼电井内部分桥架、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处防火封堵不完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规定;十五、电梯机房内KBG管未在表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2条的规定;十六、抽查8#楼消防联动时,非消防用电未切断,防火门未动作,应急照明未动作,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条、第4.6.1条和第4.9.2条规定;十七、消防控制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未设置外线电话以及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文件资料,设置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柜箱体未接地,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条和第10.2.2条规定;十八、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双电源切换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和第10.1.6条规定;十九、16#楼屋面试验栓压力表无压力;二十、部分屋面消防管道未采取保温措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1.5条规定;对于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你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并对上述问题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襄建消验字﹝2022﹞第07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申请雅创高科·襄阳科创谷B建设工程(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总建筑面积34155.07㎡,其中B1、B2、B3、B5号楼总建筑面积4741.60㎡,建筑高度16.25m,地上4层,B1、B2、B3、B5号楼通过2层连廊连为一体,属于多层公共建筑;B6、B7、B8、B9号楼总建筑面积4741.60㎡,建筑高度16.25m,地上4层,B6、B7、B8、B9号楼通过2层连廊连为一体,属于多层公共建筑;B10号楼建筑面积5674.76㎡,建筑高度31.85m,地上8层,一层为商铺,2至8层为科研办公,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B11号楼建筑面积2632.85㎡,建筑高度27.95m,地上7层,一层为科研办公及消防控制室层,2至7层为科研办公,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B12号楼建筑面积5675.55㎡,建筑高度31.85m,地上8层,一层为商铺,2至8层为科研办公,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B区地下室建筑面积10688.71㎡,地下1层,埋置深度4.8m,为汽车库及附属设备用房,设计机动车停车位为295个,属I类汽车库)消防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以及《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襄建消审合〔2020〕46号)和《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襄建消验字〔2021〕第B137号),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合格。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情况负责。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42060720200000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许可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22-01-06 |
内容 | 173533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27 |
处罚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决定文书号 | 襄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0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3月21日,襄阳市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襄阳市东津新区雅居乐玺悦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火栓无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0 |
处罚类型 | 虚假宣传 |
决定文书号 | 襄市监罚字(2022)37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
处罚内容 | 罚款60.万元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0 |
处罚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襄阳市监处罚(2022)3号 |
处罚事由 | (一)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基本情况。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为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3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户数为2649户。该楼盘于2019年11月16日开盘销售。截止2021年10月22日,共销售1384套。(二)雅乐源公司涉嫌违法事实。经调查,在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销售中,为了吸引客户、促进楼盘销售,襄阳雅居乐玺悦置业顾问(销售人员),分别以微信聊天、电话、现场宣传的形式向消费者输出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信息。2019年9月21日,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置业顾问(销售人员)闵嘉(当时名叫闵家凤)加消费者唐秀芳微信好友,然后向唐秀芳推销雅乐居玺悦楼盘商品房。2019年11月13日有唐秀芳、唐秀芳的朋友杨贤鹏、闵嘉(当时名叫闵家凤)、顾哲骏(雅乐居玺悦楼盘的营销主管),四人建了一个微信群,微信群名为“19年雅居乐16号开盘11.16购房”,闵嘉(当时名叫闵家凤,微信昵称:佳佳)于2019年11月13在该微信群发文字信息宣传:“配建两所公立的幼儿园。旁边教育用地由雅居乐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九年义务制”。2019年11月14日在该微信群宣传:“【教育】王河小学,中学,金源中学,襄阳三中,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九年义务制)”唐秀芳因为考虑到其以后有小孩后,孩子可以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接受优质教育,于是2019年11月16日唐秀芳向雅乐源公司缴付5万元购房定金,2019年12月10日唐秀芳与雅乐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总价749038元购买了1套建筑面积100.34平方米的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住宅。消费者李顺冉到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看房时,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的置业顾问(销售人员)谭金梅加李顺冉微信好友。2020年8月15,谭金梅在微信中向李顺冉发文字信息宣传:“我们对接的是华师一附小,小学加初中共32个班。但是因为学校还没开建,也没有挂名,所以不准输出。我只能说我们是有自己的学校的,雅居乐自己建造,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配备师资力量。只针对我们雅居乐自己和业主可以上,凭网签合同。”李顺冉因为听信谭金梅宣传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将配建附华师一附小(中小学),遂决定在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购房,于2020年10月4日与雅乐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7799.77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了1套建筑面积为127.84平方米的住宅。经调查询问,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的置业顾问(销售人员)谢小雪、李家生、闵嘉、谭金梅、陈红庆均承认在其销售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过程中有以微信聊天、电话、现场宣传的形式向消费者输出过襄阳雅乐居玺悦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信息。上述信息系雅乐源公司前营销经理杨希安排、授意襄阳雅居乐玺悦置业顾问(销售人员)向消费者输出。经我局函调,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9月2日复函我局,其未与雅乐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关于襄阳雅居乐玺悦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信息系虚假信息。(三)雅乐源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关系及本案相关人员的人事关系情况。雅乐源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关系。广州市雅卓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从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2月1日,虽未与雅乐源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但实际代理销售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广州市雅卓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员工闵嘉(当时叫:闵家凤)、谢小雪、谭金梅、曹艳,从各自入职起(时间分别为2019年7月18日、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2月1日,经雅乐源公司同意,进入销售案场,并按照时间节点,分别被安排在襄阳天元世纪城雅居乐玺悦楼盘展示厅和雅居乐玺悦营销中心案场担任置业顾问(销售)工作。雅乐源公司与襄阳雅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有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雅字(2020)襄销第3737、雅字(2020)襄销第3738、YZFDCGWGS销代字(2020)第000269号,代理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雅乐源公司与襄阳卓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有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YZFDCGWGS销代字(2020)第000270号,代理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案相关人员的人事关系情况。杨希,2019年4月5日入职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营销部资深营销经理。2020年8月20日离职。李星,2019年3月19日入职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营销部策划经理,2021年3月31日离职。顾哲骏,2019年8月24日入职广州市雅卓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任销售类职位;2020年2月1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襄阳雅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任销售主管;2020年9月离职。田世威,2...[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起,本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分别向华中师范大学、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津新区分局发函协助调查。经查,雅居乐玺悦楼盘由当事人投资开发,项目地址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红松路与惠民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3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户数为2649户。该楼盘于2019年11月16日开盘销售,截止2021年10月22日,共销售1384套。当事人在雅居乐玺悦楼盘销售中,为了吸引客户、促进楼盘销售,通过雅居乐玺悦楼盘置业顾问向消费者宣传雅居乐玺悦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信息。经本局函调华中师范大学证实:华中师范大学未与当事人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雅居乐玺悦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投诉举报人、置业顾问的询问笔录;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及执法人员取证的录像视频。证明当事人在销售雅居乐玺悦楼盘中,向消费者宣传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事实。3、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述人员与当事人或委托销售公司的劳动关系。4、当事人出具的《关于各公司关系及合作情况的说明》、《关于襄阳雅居乐玺悦楼盘对外广告宣传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明》、《情况说明》及销售代理合同。证明当事人与代理公司合作关系及广告发布审核责任关系。5、华中师范大学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关于协助调查了解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证明华中师范大学未与当事人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6、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津新区分局出具的雅居乐玺悦楼盘及周边规划图。证明楼盘东侧教育用地目前尚处于规划中。7、当事人出具的《雅居乐玺悦府项目简介》。证明当事人投资开发的雅居乐玺悦楼盘的基本情况。8、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项目东侧规划的教育用地的使用权、开发权。9、雅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市雅卓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经理、襄阳卓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前策划、襄阳雅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当事人的营销经理及营销部策划经理、雅居乐玺悦楼盘置业顾问询问笔录。证明雅居乐玺悦楼盘置业顾问受当事人的领导、管理。10、当事人的营销部前策划经理及雅居乐玺悦楼盘置业顾问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前营销经理杨希安排、授意雅居乐玺悦楼盘的置业顾问向消费者宣传引进华中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事实。11、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前营销经理杨希电话通话录音。证明杨希安排、授意雅居乐玺悦楼盘的置业顾问向消费者宣传引进华中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事实。12、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代理销售公司的置业顾问的监督管理及现场销售活动方面广州市雅卓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并未实际知晓参与。销售代理公司人员输出的对外推送、宣传项目的信息、广告及其他宣传内容均应经过当事人审核同意,当事人对销售代理公司及其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021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向本局提出了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于2021年12月2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中,当事人提出了申辩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成立,本局不予采纳。本局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回复。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一般处罚情形处罚。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雅居乐玺悦楼盘将配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师一附小的行为属于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607执2669号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2024-1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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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607执2669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鄂0607民初5370号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607民初53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607执2000号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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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607执2000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4)鄂0607民初362号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607民初3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房产税 | 141821.84 | 0.0 |
2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印花税 | 13750.03 | 0.0 |
3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0616.83 | 0.0 |
4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4140.07 | 0.0 |
5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教育费附加 | 30264.36 | 0.0 |
6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地方教育附加 | 20176.24 | 0.0 |
7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土地增值税 | 89129.91 | 0.0 |
8 | 襄阳雅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9-24 | 土地增值税 | 545335.62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0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