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00MA490UGG72
地址:鄂州经济开发区豪威城市广场鄂州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0MA490UGG72 | 登记机关 |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琴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0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企业地址 | 鄂州经济开发区豪威城市广场鄂州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 ||
经营范围 | 普通住宅、写字楼、工业厂房的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及配套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爱琼 |
监事 |
李伟 |
财务负责人 |
李琴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重庆中昂置业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鄂城农业农村函〔202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鄂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中昂•玉棠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复 |
许可机关 | 鄂城区农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5-05-11 |
内容 | 鄂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中昂•玉棠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复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4执474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0704执474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地矿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签订的《鄂州中昂〃玉棠府项目地勘工程施工合同》。二、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北地矿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工程款563087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11月2日起至工程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以56308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1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0-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704民初52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4执34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0704执34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40826.50元,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和同年 6 月 30 日前各支付120413.25元。二、如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尚未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 3 -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计2491元,由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245.50元;该受理费1245.50元已由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武汉德观善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704民初4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4执50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0704执50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万元及逾期退还利息3204.7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3日;后期利息自2022年11月24日起,以投标保证金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投标保证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0元,减半收取计940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704民初8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4执13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0704执13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3970684.92元、延迟支付利息446702.05元、延期利息税费40203.18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2852.5元(以3970684.9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合计4590442.65元,后期利息继续按照以上方式计付至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止;二、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中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三、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上第一项中的债权,就其承建的鄂州中昂〃玉棠府示范区项目售楼处、样板间精装修、园林景观工程,除按照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11元,分别由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43元,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1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704民初21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704执3416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704执3416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广告服务费10万元。二、驳回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3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704民初10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704执327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704执327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斯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付930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78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704民初5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704执339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704执339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元、利息706元,本息合计20706元。二、驳回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为199元,其中27元由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72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704民初32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704执345号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704执345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黄石市优迈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安装服务费155388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08元,减半收取为1704元,由鄂州展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704民初19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