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066149051F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楚源路18号(荆州区郢城镇政府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066149051F | 登记机关 |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5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松林 | 营业期限 | 2013年05月07日 - 2063年05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8947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企业地址 | 荆州市荆州区楚源路18号(荆州区郢城镇政府院内)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址多照企业住所托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2)
张亚鹰 |
监事 |
黄松林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万元人民币 | 18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万人民币 | 18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绿地集团荆州绿地之窗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67800万元 |
荆州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荆区税)许准字﹝2023﹞第(78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000066149051F |
2 | 2019 | A级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000066149051F |
3 | 2017 | A级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000066149051F |
4 | 2016 | A级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000066149051F |
5 | 2015 | A级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421003066149051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8-05 |
处罚类型 | 价格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荆区市监处罚(2024)109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为荆州区庄王大道绿地之窗一期C区铭创写字楼开发商,该写字楼于2015年交付使用,未接入电力部门的公用电网,通过当事人投资建设的供配电设施进行转供电,供电电压10千伏。各楼层商用房在售出前均由当事人对外出租,并同承租方签订了《荆州铭创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为节省运营成本,当事人于2020年-2022年期间同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称长城物业)按年度签订了《荆州绿地之窗一期C区铭创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对写字楼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所有用于写字楼的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裁量规则,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暂未对写字楼商户进行退款存在特殊原因,且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作为房地产企业经营困难,又要完成“保交楼”任务,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经本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2020年1月-2021年11月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2056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2021年12月-2022年8月期间在电费中加收取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处罚机关 | 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鄂1003执1797号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4-0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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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鄂1003执1797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绿地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2515559.66元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10民终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8947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5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