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3MA497UN41T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合作区张家地村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3MA497UN41T | 登记机关 |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31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浩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31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2月29日 |
| 企业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合作区张家地村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主要人员 (2)
| 万品七 |
| 财务负责人 |
| 刘立浩 |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湖北美锦良城置业有限公司 | 10% | 2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664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08-29 | 2025-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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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664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C某某与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18日签订的美好未来新城(一期)A-26号楼幢101号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4年6月13日解除;二、确认原告C某某与被告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24年6月12日解除;三、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购房首付款436,815元及利息(利息以436,815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截至2024年6月21日已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共计210,880.34元;五、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违约金12,458.15元;六、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被告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清案涉《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剩余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贷款银行实际结算明细为准);七、原告C某某上述购房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八、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1083民初296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845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10-09 | 2025-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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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845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10-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W某某与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H2020003534),于2024年11月11日予以解除;二、确认原告W某某、G某某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01813000142020一手贷0000054),于2024年11月11日予以解除;三、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G某某购房款538836.00元,支付违约金703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53883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G某某截至2025年3月10日已经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64161.81元;五、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结清案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贷款银行实际结算明细为准);六、原告W某某、G某某对已付购房价款702997.81元的返还请求权享有优先权,且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七、驳回原告W某某、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鄂1083民初10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667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08-29 | 2025-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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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667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4年8月2日解除;二、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24年8月2日解除;三、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首付款5389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38948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截至2025年2月已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共计180735.25元;五、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违约金10689.48元;六、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清案涉《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剩余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贷款银行实际结算明细为准);七、原告L某某上述购房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八、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321元,减半收取计5660.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80.38元,由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80.12元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鄂1083民初78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804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10-09 | 2025-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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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804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10-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509152元支付违约金7690元,返还贷款本息259890.83元。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鄂1083民初11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724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09-08 | 2025-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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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724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560120元,返还按揭贷款本息161084.17,支付违约金7212.04元。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鄂1083民初11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568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03-10 | 2025-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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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568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L某某、G某某603737.04元及利息,返还按揭贷款本息194730元,违约金11937.37元。共计810,404.41元。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1083民初31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鄂1083执1531号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5-08-05 | 2025-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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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鄂1083执1531号 | ||||
| 省份 | 湖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房首付款830850元、贷款本息265786.42、违约金27417元共计1124053.4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124053.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从2025年4月16日开始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强制被执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结清案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剩余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贷款银行实际结算明细为准)。三、强制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原告交付的房屋维修基金3396元的退款手续。9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 执行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鄂1083民初6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3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