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5082341529L
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82341529L | 登记机关 |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杜世伟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6号 | ||
经营范围 | 凭资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会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3)
廖芷巍 |
执行董事 |
徐敏 |
监事 |
杜世伟 |
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00万人民币 | 9000万人民币 |
周淼 | - | - | |
自然人股东 | 廖伦万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2 | 2020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3 | 2019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4 | 2018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5 | 2017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6 | 2016 | A级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91421125082341529L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浠水万景东坡外滩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0-11 |
处罚类型 | 价格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浠水市监处罚(2024)175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投资开发万景凤凰城小区,分五期建设,总户数3175户,至今已全部售完。该项目是当事人于2015年起先后委托湖北天睿星宸科技有限公司、浠水县精正房屋丈量测绘队分批次进行宗地图测绘、房屋面积测绘,并分别向上述测绘单位支付测绘费用。为转嫁上述费用,当事人于2018年5月起至今,按610元/户的标准向139户购房户收取宗地图及房屋面积测绘费共计84790元,并在开具的收据上注明收款事由为“代收费”。鉴于当事人收取的上述宗地图和房屋面积测绘费属于向购房户多收的违法所得价款,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 |
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房产测绘的委托人,是向购房户提供测绘成果、承担测绘费的主体,房产测绘所需费用应由当事人支付。当事人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转移过程中,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房产测绘费转由购房户承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的规定,构成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所指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四)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规定的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六个裁量阶次。”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4790元,罚款85400元。罚没款合计170190元。 |
处罚机关 |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其他,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1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