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合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277227639X2
地址:远大一路49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沙湘合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77227639X2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04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京 | 营业期限 | 2001年04月10日 - 2051年03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企业地址 | 远大一路49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赵京 |
执行董事,经理 |
黄丹婷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湖南芙蓉豪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湖南芙蓉豪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长芙税)许准字﹝2023﹞第(848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3-11-29 |
结束日期 | 2026-11-29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9143010277227639X2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05 |
结束日期 | 2025-02-27 |
内容 | 法定代表人由刘洋变更登记为赵京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长沙湘合实业有限公司 | (2023)湘0103执267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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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103执267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94 25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3月6日的逾期利息6 253.92元、罚息535.38元,期后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渤海银行线上个人信用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57 650.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3月6日的逾期利息1 723.48元、罚息661.94元,期后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渤海银行线上个人信用循环借款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渤海银行线上个人信用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1 9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8月2日的逾期利息622.52元、罚息213.1元,期后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渤海银行线上个人信用循环借款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 五、 被告湖南芙蓉豪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合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S某某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以及在上述判决第四项确认债务的25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 驳回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03元,财产保全费1955元,合计4758元,由被告S某某、湖南芙蓉豪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103民初82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1年04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