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3MA4QH99U8H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7栋1008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3MA4QH99U8H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中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27日 - 2069年05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7栋1008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王志中 |
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长沙弘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长沙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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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621.63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元,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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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 630.1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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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016.64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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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R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087.13元; 二、驳回原告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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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3 603.5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元,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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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 479.04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27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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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 801.4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2元,减半收取276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3元,原告L某某负担103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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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7 283.38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 484.2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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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 561.78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31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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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 561.7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31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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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M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018.4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28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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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508.8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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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3 588.40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25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6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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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6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208.77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25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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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 326.08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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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883.68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26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6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6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 751.96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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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294.87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6元,减半收取25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 765.44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32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516.38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元,减半收取24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699.08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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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758.35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 655.1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28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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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 378.73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235.61元; 二、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26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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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175.98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236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1元,原告Z某某、T某某负担85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 816.6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23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913.39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4元,减半收取24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 486.2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6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6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038.67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8元,减半收取24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 426.83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2元,减半收取36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港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 689.16元; 二、 驳回原告田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24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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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723.82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6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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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6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 975.5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4元,减半收取24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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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 648.07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36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96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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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96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 355.38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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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132.54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5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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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 450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95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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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95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 780.90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1.40元,减半收取425.7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 893.57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27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0 658.94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242元,由原告L某某、T某某负担73元,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9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 735.77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19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147.17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180.2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4元,减半收取26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21元,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96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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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96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N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 084.16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N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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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105.94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8 594.8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33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3 277.79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6元,减半收取25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294.8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6元,减半收取25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40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13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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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40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 127.5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20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40元,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171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6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6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盛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635.64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元,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266.19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 765.81元; 二、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96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96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 262.18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5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8 964.60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 145.6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4元,减半收取34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9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9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 765.81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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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758.65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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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076.6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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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717.46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1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1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5 327.3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2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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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72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674.93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6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70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70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 912.83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4元,减半收取23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96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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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96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9 142.62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L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4元,减半收取45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 764.11元;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8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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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湘0103执368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K某某、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 725.40元; 二、驳回原告K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7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湘0103执367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5-05-20 | 2025-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湘0103执367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D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3 739.92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湘0103民初68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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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K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 087.56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K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K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45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631.60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 116.74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3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11 455.06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X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 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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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112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T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33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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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 317.46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5.76元,减半收取467.8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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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R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 086.22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R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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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 742.93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6元,减半收取493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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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210.95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30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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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30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 160.66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4元,减半收取41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6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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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7 197.49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Y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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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B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7 291.83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B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2元,减半收取336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5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4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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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 380.39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4元,减半收取392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1129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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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1129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901.27元; 二、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未按约接通天然气的违约金 1 0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8元,减半收取334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54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856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8-09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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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856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 944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8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11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5682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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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568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888元; 二、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327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59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5668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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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5668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307元; 二、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6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6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5680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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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568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利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 053元; 二、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利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曾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59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7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5679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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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5679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 330元; 二、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33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59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8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0103执5681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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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03执5681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 377元; 二、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 000元;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376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59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9 | 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0103执2847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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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103执284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X某某购房款666 488元; 二、 限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利息(以购房款666 488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计算至购房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 662元,减半收取5331元,由被告长沙弘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03民初9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