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LPBQ13H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60号恒大城16、17栋119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MA4LPBQ13H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何国平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23日 - 2067年05月2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企业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60号恒大城16、17栋119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何国平 |
执行董事,经理 |
陈吉忠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凌苑置业有限公司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1350万人民币 | 13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1350万人民币 | 13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湖南万利泓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湘0111执7476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4-06-21 | 2024-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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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11执747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71 096.86元(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应同时向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50 399.11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5月1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元,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11民初220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湘0111执7475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4-06-21 | 2024-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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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0111执747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551 263.44元(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应同时向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452 136.83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5月1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 760元,由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 400元。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11民初21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湘0111执8342号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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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111执834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中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90 455.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欠款736 726.51元,自2022年1月31日起,其中欠款153 729.3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中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 543元,由被告长沙奥园利泓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0111民初69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