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661678492B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办事处沙港社区皂果路89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661678492B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7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佩 | 营业期限 | 2007年05月18日 - 2027年05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568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办事处沙港社区皂果路89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下列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咖啡厅、茶座、健身室、桑拿按摩、游泳场;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洗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佩 |
执行董事 |
张斌 |
监事 |
李家明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张佩 | 14124万元 | 14124万元 |
自然人股东 | 张斌 | 11556万元 | 11556万元 |
自然人股东 | 张佩 | 14124万人民币 | 14124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斌 | 11556万人民币 | 11556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 | 张维民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天济喜来登酒店 | 张佩 |
企业对外关系 (5)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常德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 | 20万元 |
常德市天济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 | 49万元 |
湖南天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万元 |
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 | 5500万元 |
常德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6% | 15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湘税)许准字﹝2022﹞第(2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31 |
结束日期 | 2022-06-30 |
内容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91430700661678492B |
2 | 2020 | A级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91430700661678492B |
3 | 2019 | A级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91430700661678492B |
4 | 2018 | A级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91430700661678492B |
5 | 2017 | A级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91430700661678492B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湘0702执恢236号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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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702执恢23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9607731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96077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12月2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抵押的位于汉寿县芙蓉中路天济城小区的21个商铺(详见抵押清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81688元,减半收取40844元,由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判决如下: 一、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9607731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96077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12月2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抵押的位于汉寿县芙蓉中路天济城小区的21个商铺(详见抵押清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81688元,减半收取40844元,由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702执恢7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湘0702执2294号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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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702执229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32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自2022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3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 二、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Z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质押的对湖南德山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扩能项目应收账款在60000000元范围内依登记的时间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05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18050元,由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Z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300000元,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8050元。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702民初16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湘0702执2295号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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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0702执2295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0元以及利息332500元,并以借款本金1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的标准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 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0元。 三、 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Z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在常德市城投龙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天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市西城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德金柳置业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 驳回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796元,减半收取688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3898元,由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Z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702民初51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68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5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