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576558293Y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836号中源国际城一期7栋一至三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576558293Y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志 | 营业期限 | 2011年06月0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3334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企业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836号中源国际城一期7栋一至三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策划。(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主要人员 (4)
叶镇奎 |
监事 |
庞志杰 |
董事 |
董建志 |
总经理,董事长 |
谭剑锋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侨丰房产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侨丰房产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东加利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东加利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7500万人民币 | 7500万人民币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23334万人民币 | 2333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东加利申房地产集团 | 13%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郴加)登字﹝2022﹞第6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000576558293Y |
2 | 2020 | A级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000576558293Y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1003执803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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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003执80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950 555.26元以及逾期利息20 570.22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6月25日,后续利息以工程款950 555.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5%从2023年6月2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101.22元,减半收取7550.61元,由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06.36元,由原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负担1144.25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003民初29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1246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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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1246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3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 二、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观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0,879.66元,并以580,879.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广州观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8.8元,减半收取4829.4元,由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73元,由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0民终5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627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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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62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145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以614511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2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3.31元,减半收取6971.66元,由原告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754.66元,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217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03民初30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632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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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632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春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 394 500.21元及利息(以1 394 500.2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广东春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 244.31元减半收取9622.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622.15元,由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03民初17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713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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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71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鸿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工程款3026534.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从2022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郴州鸿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 375.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375.07元,由原告郴州鸿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453.76元,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 921.31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03民初2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684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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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68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郴州加利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睿鹏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款2359882.82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睿鹏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16.13元,减半收取15308.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08.06元,由原告深圳市睿鹏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08.06元,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7000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03民初33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30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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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30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维持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3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维持“限被告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476,656.45元”; 二、 变更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3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68,377.28元,后续利息以1,476,656.45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三、 驳回被上诉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23.07元,由上诉人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63元,被上诉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0.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9元,由上诉人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61元,被上诉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民终25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湘1003执707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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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湘1003执70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3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 二、 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892,743.92元; 三、 驳回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53.29元,减半收取6576.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76.64元,由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998元,由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8.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4.59元,由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86元,由上诉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8.59元。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民终27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3334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6月0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