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30791689649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州大道金科城23栋3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30791689649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亮 | 营业期限 | 2013年09月27日 - 2043年09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1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州大道金科城23栋30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主要人员 (1)
徐亮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长沙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5051万人民币 | 50.5051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0030791689649 |
2 | 2019 | A级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0030791689649 |
3 | 2018 | A级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003079168964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1003执1864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2024-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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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003执186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限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截止2023年8月31日欠缴水费(基本水费、水资源费)316628.75元; 二、 限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63325.75元; 三、 驳回原告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 474.26元,减半收取3 737.13元(原告已实际预交7 474.26元),由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003民初2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1003执1707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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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003执1707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1090.80元; 二、限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1 093.55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9日,后期违约金继续按年利率7.2%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1元,减半收取52.31元(原告实际预交104.61元),由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湘1003民初43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湘1003执363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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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湘1003执363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2 906 198.25元,如被告未按时支付则应当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实欠款为基数从2022年8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30 532.86元,减半收取15 266.43元,由被告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1003民初3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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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9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