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18930454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颐和商务酒店28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418930454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成立日期 | 2002年08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信 | 营业期限 | 2002年08月08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3592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 企业地址 | 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颐和商务酒店28楼 |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设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 ||
主要人员 (6)
| 何建信 |
| 董事长 |
| 关易波 |
| 董事 |
| 古广汉 |
| 董事 |
| 崔欣宇 |
| 董事 |
| 邹勇光 |
| 董事 |
| 陈菊娇 |
| 监事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8873.68万人民币 | 18873.68万人民币 |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 - | - | |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18.42万人民币 | 4718.42万人民币 |
| 法人股东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4718.42万人民币 | 4718.4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1执218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5-01-10 | 2025-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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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111执2183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告发布费4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9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799.5元,原告负担720元,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79.25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民事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11民初14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粤0111执恢417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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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2)粤0111执恢41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颐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付款项319388元及利息(利息以3193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0年4月8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颐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5元,由被告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167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104执2670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4-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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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104执2670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5885438.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略,计算至2022年10月19日,利息为人民币329808.68元)。2、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5日为人民币79307.96元。3、三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3249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359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08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