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N9E97M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南府路1号1901房(仅限办公)(一址多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N9E97M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仔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南府路1号1901房(仅限办公)(一址多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1)
刘华仔 |
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佳兆业地产(阳江)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粤0104执2942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4执294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执行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463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粤1704执1052号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4-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1704执105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39601305】。1、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复工启动款项500万元(该款项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在2022年8月18日已经支付给原告)2、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后按当月完成的产值的70上报,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维稳小组在35天内支付进度款;3、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4、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5、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6、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2023年1月15日前或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以孰早为准)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结算款(扣除1保修金)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37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粤1704执202号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1704执20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23602063】。一、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事项如下:1、阳江佳兆业滨江花园一期工程结算总价确认为175833628.3元;2、截止到2022年7月6日,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已付款148684010.1元[包括阳东区人民法院(2022)粤1704执413号等案件中民工工资执行资金5485260元],未付款总额为27149618.2元,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未付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工程于2020年9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开始质量保修服务;4、付款方式:(1)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合计三个月),每月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700万元。(2)剩余双方最终核对金额(扣除100万元保留质保金、扣除双方确认的已产生委托维修部分质保金)于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3)质保金保留100万元,优先支付的部分质保金由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保修保函。二、本案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费100000元、保全保函费16345元,两项费用由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205855元,减半收取计102927.5元,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107927.5元,由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各承担一半。三、若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从宽限期满次日起,全部未付款视为到期,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利息给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的计算标准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和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确保履行付款责任:1、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MA51XN7H3G)为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切付款义务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佳兆业地产(阳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MA51N1LN7X)为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切付款义务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3、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9E97M)为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切付款义务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4、佳兆业(湛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2LG4U76)为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切付款义务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5、每一位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一切款项(包括工程款和利息)以及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追索执行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限直到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同时向被告阳江市佳盈发展有限公司和各保证人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无工期等其他争议纠纷或权益主张。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3773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州市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粤1704执178号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1704执17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20601975】。一、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2942.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货款30784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0月19日起;以货款3156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0月19日起;以货款10598.4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1月5日起,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至付清款时止)给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佳兆业地产(阳江)有限公司、广州兆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阳江市兆翔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704民初13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