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TQCW2C
地址:广州海珠区仑头村启明坊外街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TQCW2C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亚晶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海珠区仑头村启明坊外街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
主要人员 (2)
林淑玉 |
监事 |
陈亚晶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州红阳实业有限公司 | 4400万人民币 | 44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红阳实业有限公司 | 4400万人民币 | 44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黎伟涛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黎伟涛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州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 32% | 96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05执1951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105执195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两手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款项30101元;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969.25元(以30101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3年7月26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25日);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二项暂共计31070.25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5民初209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105执7795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5执779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O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O某某支付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的承包金共122838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拖欠的89600元为基数(其中2021年12月以63587元为基数),自每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人O某某向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79200元;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18-有限公司向上诉人O某某赔偿损失537600元;五、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48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国侨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653元,上诉人O某某负担608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716元,由上诉人O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民终54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