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LEP92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二号楼242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LEP92M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显团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二号楼242房 |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主要人员 (2)
林显团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钟杨胜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州粤熙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粤熙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24 |
处罚类型 | 发票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穗花税二所罚(2022)1号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向杨妙君销售房产,2021年9月已交楼,销售金额2308157.8元,税额207734.2元,价税合计2515892元;向容汉忠销售房产,2021年9月已交楼,销售金额2144076.15元,税额192966.85元,价税合计2337043元,以上销售收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合计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金额4452233.95元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4执1830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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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4执183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H某某、C某某与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二、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C某某返还购房款3512307元;三、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C某某支付购房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付如下:1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0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2以100369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3以245861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以上利息总额以175615.35元为限;四、被告广州粤熙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主文第二、三项确定的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C某某返还款项30000元;六、被告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主文第五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驳回原告H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8.36元,由原告H某某、C某某负担789元,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粤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4923.49元,被告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优享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95.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H某某、C某某负担150元,被告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粤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850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4民初2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2)粤0114执14691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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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14执1469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费4585000元;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58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137550元为限; 四、驳回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3240元,由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1234元,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0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600元,由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210元,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3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民终167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2)粤01执492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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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执492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执行人向第一执行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之和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时记到2022年8月30日利息为577.5万元);(二)第一被执行申请人向第二执行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计算如下: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0月9日计至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起的资金占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之和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12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时记到2022年8月30日利息为577.5万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补偿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60798元;(四)本案受理费622854元,处理费160696元(申请人已预缴186856元,退回26160元)。仲裁费共783550元,由第一、第二申请人承担15671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626840元(该费用已由第一、第二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第一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穗仲案字第19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