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301K4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五街39号102复式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301K43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何雨霏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五街39号102复式 | ||
经营范围 |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 |
主要人员 (2)
何雨霏 |
董事,经理 |
周宇雯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州首实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首实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6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9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8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7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8890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穗白消审字﹝2024﹞第0705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奥园白云江高项目住宅楼工程(自编3#、4#、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工人工资的监督”的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云建监罚决(2022)7号 |
处罚事由 | 2021年11月9日,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奥园白云江高项目住宅(自编号22#、23#)项目发生工人讨薪事件。11月10日本单位调查事件,查阅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记录,9月份进度款已于10月8日审批完毕,但仍未支付。对此,本单位11月10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云建监罚改〔2021〕124号),要求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全额支付拖欠的人工费用。11月19日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调查,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整改。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奥园白云江高项目住宅(自编号22、23)项目停止施工;2.罚款拾万元。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1执532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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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1执532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1民初258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1执16679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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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1执1667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11民初35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1执74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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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1执74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支付代理费¥614132.92元,利息¥12895.7元(以¥429857.28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且以¥12895.7元为限,暂计至2022年10月12日,暂计300天),诉讼费¥5043.8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97.3元(以¥627028.6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日,每日按万分之1.75计算,暂计至2022年10月12日,暂计10天),共计¥633169.77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1民初174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1执74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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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1执74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1452800元及逾期利息(以536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且以16092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54.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1民初174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111执180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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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1执18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佣金6844298.87元;二、驳回原告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828.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贝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3118.73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9710.09元、保全费5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1民初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