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T6DW2R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公园西路28号3A02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T6DW2R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曜三 | 营业期限 | 2021年05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公园西路28号3A02室 | ||
经营范围 | 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11)
冯绍华 |
董事 |
吴浩 |
董事,经理 |
姚捷生 |
董事 |
廖剑 |
董事 |
张曜三 |
董事长 |
李奕雄 |
监事 |
李子豪 |
董事 |
李成刚 |
董事 |
李炳杰 |
董事 |
杨茯苓 |
副董事长 |
陈小豹 |
监事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 2613.75万人民币 | 2613.7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2613.75万人民币 | 2613.7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2613.75万人民币 | 2613.7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2613.75万人民币 | 2613.7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045万人民币 | 1004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穗府地名〔2024〕23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地名批复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开始日期 | 2024-09-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江曜街命名,起点:西北起于自编1#栋建筑物东北侧、止点:止于自编3#栋建筑物西南侧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市批﹝2024﹞13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4-08-08 |
结束日期 | 2099-08-08 |
内容 |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结论为“通过”。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条规定,现予该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通过”。项目的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专家组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埔水务排临许准﹝2024﹞6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25 |
结束日期 | 2025-12-31 |
内容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关于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7、8号地块项目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号:lh******************)。经审查,你单位的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5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及《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同意你单位就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7、8号地块项目需要施工临时排水的申请,未设置污水排放口,设置1个DN200雨水排口排入珠江涌,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排水期限:由发证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建设项目向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排水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你单位报送的施工排水接驳方案图实施,完成雨、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施工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清疏(掏)预处理设施,不得排放泥浆水进入农田;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本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应当封堵接驳口。施工污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水质要求后方可向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施工雨水(包括沉淀池出水)在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的水质要求后方可向公共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排放。因出水不达标造成公共管网堵塞或损害公共设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临时排水接驳施工需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涉及道路开挖的,需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开挖(或占用)、或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人行道开挖(或占用)等行政许可手续。 五、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必须做好自用排水设施及其连接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管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六、如确需延长施工排水时间,在批准临时排水期满前30天,到本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附件:临时排水方案(含设计图)1份(盖发证单位章)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25 |
结束日期 | 2025-12-31 |
内容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关于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7、8号地块项目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号:lh******************)。经审查,你单位的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5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及《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同意你单位就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7、8号地块项目需要施工临时排水的申请,未设置污水排放口,设置1个DN200雨水排口排入珠江涌,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一、临时排水期限:由发证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建设项目向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排水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你单位报送的施工排水接驳方案图实施,完成雨、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三、施工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清疏(掏)预处理设施,不得排放泥浆水进入农田;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本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应当封堵接驳口。施工污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水质要求后方可向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施工雨水(包括沉淀池出水)在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的水质要求后方可向公共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排放。因出水不达标造成公共管网堵塞或损害公共设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临时排水接驳施工需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涉及道路开挖的,需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开挖(或占用)、或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人行道开挖(或占用)等行政许可手续。五、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必须做好自用排水设施及其连接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管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六、如确需延长施工排水时间,在批准临时排水期满前30天,到本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附件:临时排水方案(含设计图)1份(盖发证单位章)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林业园林绿许准〔2024〕1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9 |
结束日期 | 2024-10-31 |
内容 | 因黄埔区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珠江涌改道项目施工需要,同意迁移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村旧村内珠江涌沿线,蟹山公园旁现状铁路跨珠江涌桥梁(桩号K0+000)至中山大道跨珠江涌箱涵(桩号K0+960.5)范围内树木62株,包括垂柳26株(胸径20.7-33.8厘米),大王椰7株(胸径38-48厘米),高山榕1株(胸径79厘米),黄葛树1株(胸径62厘米),黄皮1株(胸径36厘米),龙眼1株(胸径36厘米),杧果4株(胸径19.4-37.5厘米),木棉6株(胸径31.4-76.4厘米),朴树2株(胸径25.3、40厘米),秋枫1株(胸径31.8厘米),小叶榕10株(胸径27.4-62厘米),阳桃1株(胸径17.5厘米),樟树1株(胸径57.6厘米);砍伐构树4株(胸径21.6-44.9厘米)。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6-20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有关条例 |
决定文书号 | 穗埔建园罚决(2024)01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3日,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因现场5株树木影响围挡及机械施工,对5株树木进行了迁移,该行为未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树木树种1株为大王椰子,胸径为41.5cm,净干高3m以上;4株为垂柳,胸径分别为30cm、30cm、24cm、27.2cm。 |
处罚内容 |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整(¥67500)。 |
处罚机关 |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但生产绿地、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的零星树木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砍伐适用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在设计和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珠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08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07-29 |
做出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5月13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