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304721157H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304721157H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严杰 | 营业期限 | 2014年08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16326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游乐园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森林公园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性演出;住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 |
主要人员 (3)
严杰 |
经理 |
彭才生 |
监事 |
胡舜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天津融创盛达文旅地产有限公司 | 364000万人民币 | 364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天津融创盛达文旅地产有限公司 | 364000万人民币 | 364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16326万人民币 | 416326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16326万人民币 | 416326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大连万达稳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6000万人民币 | 3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 李旭东 |
企业对外关系 (8)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惠州市融卓房地产有限公司 | 51% | 26600万元 |
广州创旭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深圳融创金裕投资有限公司 | 51% | 5100万元 |
广州创逸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广州创奥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6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91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6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1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7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9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9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8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90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6528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9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7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8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41255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房开证字贰0110234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26-12-2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粤A50013197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穗花消验字﹝2022﹞第1126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住宅楼(自编B4区地下室)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440100304721157 |
2 | 2021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91440114304721157H |
3 | 2020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91440114304721157H |
4 | 2019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91440114304721157H |
5 | 2018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91440114304721157H |
6 | 2017 | A级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91440114304721157H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4-02 |
处罚类型 | 劳动保障监察 |
决定文书号 | 花人社监字第(2024)第4011-1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2月20日,区人社局对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第〔2024〕第4011-1号),限期于2024年2月9日前进行整改,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18 |
处罚类型 | 劳动保障监察 |
决定文书号 | 花人社监字第(2023)第4066-2号 |
处罚事由 | 区人社局分别于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10月10日,对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第〔2023〕第4066-1号、花人社监字第〔2023〕第4066-2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06 |
处罚类型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决定文书号 | 穗综花处罚字(2022)43号 |
处罚事由 | 攀栓树木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06 |
处罚类型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决定文书号 | 穗综花处罚字(2022)55号 |
处罚事由 | 攀栓树木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4)津0111执738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1执73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鼎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项100000元及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河北鼎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82.5元,全部由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予退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1民初109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2931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执293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49号裁决书: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497286.41元和展期利息144494.00元以及相关利息;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9000元人民币;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91603.8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0514执805号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514执80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91238600947】。四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汇票本金34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2年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514民初6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0104执20717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04执2071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9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8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4日开始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227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4民初263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鲁0827执800号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827执80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7民初14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鲁0827执811号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827执81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7民初1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津0111执4156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1执415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02170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1民初5101号民事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1063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执106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立即支付1376403.46元;2、被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3月18日开始以386591.6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开始以6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1日开始以309811.81元为基数,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到申请执行之日的利息约为36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990元;4、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42238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津0116执2312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6执231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上海高盾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319民初86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23)津0116执229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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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6执22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上海高盾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319民初8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1632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8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6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