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颐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9260732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艺园东路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楼4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颐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92607327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5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胡钦城 | 营业期限 | 2013年05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艺园东路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楼40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主要人员 (4)
吴佳思 |
董事 |
胡钦城 |
总经理,董事长 |
陈运贵 |
董事 |
黎远明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其他投资者 | 深圳市颐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88.55万元 | 2888.55万元 |
深圳市颐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88.55万人民币 | 2888.55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 | 611.45万元 | 611.45万元 |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 | 611.45万人民币 | 611.4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交许(龙岗)〔2022〕4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8 |
结束日期 | 2023-06-08 |
内容 | 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占道挖掘笃行路(颐翠名庭东侧)北侧人行道实施开设临时机动车出入口,工程内容:破除绿化带、硬化水泥路面,地下管线保护,完善配套交通设施等,全长约26米,占挖宽度3.5米;路口宽度8米,转弯半径为9米,坐标X=42403.303,Y=137553.214。 二、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等相关标准及经交警部门核准的交通疏解方案要求采取围挡作业;临时路口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龙岗区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操作指引》及交警部门要求设置出入口交通标志标线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届满,须自行封闭临时路口,严格按照提交的道路图纸恢复路面及相关设施;道闸应设置在距相邻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处,不得直接设置在开口处。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颐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05 |
处罚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4)南头149号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罚款2010元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颐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05 |
处罚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稽93号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罚款11030元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处罚依据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颐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15 |
处罚类型 | 合同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2)稽115号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当事人在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颐翠名庭”的过程中,使用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含附件五)里的条款是事先拟定好的且合同是重复使用的,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不需要与买受人协商,该合同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含附件五)附件五第1条第4点规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根据需要在本项目屋顶及外墙适当位置设立广告位,该广告位的风险及收益由出卖人承担、享有。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屋顶及外墙面对本项目楼盘的名称、LOGO、栋号、开发商的名称、标识等相关内容以及对出卖人及其关联公司招商、销售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附件五第1条第5点规定“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停车库、电梯、入户大堂、通道等区域就出卖人各项目楼盘的销售、招商及品牌推广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四条【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权利的约定】第二款规定:本合同所称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附件五第一条【对本合同第四条的补充和修改】第1点规定“共有部分是指本合同第四条列明的部位及其它建筑面积已分摊到购房人所购房产之中的建筑部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当事人在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颐翠名庭”的过程中,使用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含附件五)里附件五第1条第4点直接将项目屋顶及外墙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出卖人所有,直接规定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屋顶及外墙进行宣传。附件五第1条第5点直接规定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停车库、电梯、入户大堂、通道等区域......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273条、282条相悖,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当事人作为商品房的开发者与销售者,与商品房购买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未发现有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处罚依据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5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