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2777268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汉唐大厦20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27772685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09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区冠明 | 营业期限 | 2010年09月28日 - 2040年09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 | 发照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汉唐大厦20楼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无。 | ||
主要人员 (1)
| 区冠明 |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河许字〔2026〕1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6-03-27 |
| 结束日期 | 2029-03-26 |
| 内容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项目临建工程涉木古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批复如下:一、根据你单位报来的《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项目临建工程涉木古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026年3月)及相关设计文件,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项目临建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涉及木古河河道管理范围,该工程方案未改变片区水系,满足木古河规划防洪标准及堤防安全要求,原则同意该工程方案。二、该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为临时电缆及临时施工用地,涉木古河,涉河桩号为3+258.90-3+501.60:(一)临时电缆:新建ZRC-YJV-8.7/15kV-3X120mm电缆,埋深约0.8m,在河道桩号3+446.60处沿桥面套管跨河布设,长度66m,电缆终端头、看门狗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二)临时施工用地:临时施工用地有一半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临近河道侧在留出巡河通道后布设施工围挡,施工围挡与河道挡墙的距离为2.44至3.27m;(三)基坑锚杆:红线内基坑开挖锚杆支护部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河道挡墙的最小水平距离为3.88m,锚杆非永久工程。三、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与龙岗区河道流域管理部门签订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协议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涉及区水务事务中心相关建设项目,请与区水务事务中心做好对接。四、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动与相关水务工程建(构)筑物的距离。施工期及运行期不得影响沿河截污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污水入河;施工时应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杜绝黄泥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道路畅通,做好管道的防爆、承重抗压、防扰动等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河道日常管理养护的正常进行;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要求布置相关识别标识,并及时清理施工设施、施工废弃物等。五、涉河段施工应确保河道结构及附属设施安全,并做好安全监测工作,河道安全影响范围内禁止重型机械设备碾压、堆放材料或堆土。因该工程造成的河道结构及设施安全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本批复仅为涉河审批,工程涉及其它审批(审查)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办理。七、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及河道管理需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八、涉河段施工应接受水务部门和属地监督管理,涉河段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如涉及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河道流域管理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并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抢险要求。竣工验收应通知我局,验收后向我局报送完整的涉河段竣工资料。九、该工程应自收到本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对应事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电缆和临时施工用地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涉河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建设方案批准后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对应事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附件: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项目临建工程涉木古河相关图纸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22512416019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事变更登记(备案)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6-01-1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商事变更登记(备案):地址;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监事信息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可(2025)082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6-01-05 |
| 结束日期 | 2029-01-05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4403072025YG009656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2-10 |
| 结束日期 | 2026-12-09 |
| 内容 |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LG202501461)。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岗发改节能审﹝2025﹞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1-27 |
| 结束日期 | 2027-11-27 |
| 内容 |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请你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对较大功率用电设备,采用功率因数就地补偿和变配电室集中补偿相 结合方式,减少线路损耗。(二)项目后期建设应按照“宜建尽建”原则进一步论证光伏系统的可实施 情况,同时关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 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四)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节能工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在满足节能评价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使用环境,优先选择符 合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设备产品。建议在运营过程中紧跟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更新趋势,进一步提升项目能效。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前,应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报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四、你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严格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如因提供不实材料而获得本审查意见,本审查意见无效,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因纳入黑名单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五、本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龙岗水保许〔2025〕2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1-11 |
| 结束日期 | 2028-11-10 |
| 内容 | 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审批申请。申请项目位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路与富新路交汇处西南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5万平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24.54万立方米。工程已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1月完工,总工期为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水保方案》已通过技术评审,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水保方案》总体意见: 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GB/T50434-2018),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引导性指标)为:土石方利用率30%、裸露地表覆盖率100%、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90%、绿色屋顶覆盖率50%、绿地下沉率60%。二、《水保方案》为可行性研究深度,你单位是实施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指引(试行)》及批复的《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的,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要将水土保持经费纳入项目概算,将水土流失防治内容和责任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序,涉及大量土石方作业的基坑开挖施工、管线施工应尽量避让汛期,如无法避让,须做好汛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标准。 3.本项目挖填土石方量均较大,建议做好土方利用,减少外弃土方量。切实做好基坑施工、绿化施工、管线施工临时堆土的覆盖、拦挡、排水和沉沙措施,尽量做到随挖随运,避免长时间堆存。针对开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及超48小时闲置的临时堆土、裸露地表也应采用聚乙烯帆布或防水土工布完全覆盖,边角采用土袋镇压及拦挡,避免长时间堆存。 4.本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开挖基坑深度较大,建议应在场地安全稳定基础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布设,在汛期土方施工时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5.本项目区周边分布现状林草植被、木古新村、富新路、新木路、木古河、木古炮楼等设施,施工过程中涉及大量土方运输和临时堆放,且工程建设将形成大量的裸露地表和临时松散堆土,因此,须结合主体施工进度安排,落实、调整、优化施工过程中覆盖、拦挡、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严格施工组织,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6.接受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经核算,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32.34元,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清,拒不缴纳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查处。三、本项目主体工程组织验收时,验收责任主体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资料报送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5 | A级 | 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300562777268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9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