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C3T8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B4405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DC3T82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5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腾鸿 | 营业期限 | 2016年05月26日 - 5000年01月0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08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B4405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房地产开发。,许可经营项目是: |
主要人员 (8)
余生富 |
董事 |
吴剑彪 |
监事 |
周再春 |
监事 |
张小建 |
副董事长 |
张腾鸿 |
董事长 |
朱海峰 |
监事 |
李文峰 |
董事 |
杨先学 |
总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 | - | - |
深圳市宝利海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昇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正恒实业有限公司 | - | - |
深圳市物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深圳市铁军晟心发展有限公司 | 65% | 1300万元 |
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上银壹号(横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 | 1000万元 |
深圳市心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2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25)粤0311执3293号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2025-04-15 | 2025-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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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311执329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4841240615187】。一、L某某、Z某某、Z某某确认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Z某某、Z某某尚欠L某某2,273万(大写:贰仟贰佰柒拾叁万元整)。二、Z某某、Z某某承诺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分两期向L某某支付和解款项人民币2,273万(大写:贰仟贰佰柒拾叁万元整)。具体分期方式如下:第一期于本和解协议签署后,Z某某、Z某某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和解款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本案受理费200,080.8元,调解后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0,040.4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用14,732.00元、律师费120,000元,合计人民币5,239,772.4元。第二期于2024年3月15日前Z某某、Z某某支付剩余和解款人民币1,773万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叁万元整)。款项支付至L某某指定账户如下(户名:L某某,账号:6231288300000037749,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三、Z某某、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对Z某某、Z某某的上述和解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Z某某和Z某某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L某某有权以剩余所欠全部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剩余所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逾期支付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Z某某、Z某某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则L某某同意豁免并放弃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项下的所有担保义务,L某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债权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义务。若Z某某、Z某某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各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五、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其所有的财产保全。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311民初68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 | (2025)粤0311执4131号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2025-05-30 | 2025-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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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311执413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4840242614459】。一、原告YANGPEICHENG、被告Z某某、Z某某确认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被告Z某某、Z某某尚欠原告YANGPEICHENG人民币22,150,000元;二、被告Z某某、Z某某承诺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分两期向原告YANGPEICHENG支付和解款项人民币22,150,000元。具体分期方式如下:第一期于本和解协议签署后,被告Z某某、Z某某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和解款人民币5,000,000元,以及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17,520.4元,调解后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8,760.2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用15,815元、律师费120,000元,合计人民币5,249,575.20元。第二期于2024年3月15日前,被告Z某某、Z某某支付剩余和解款人民币17,150,000元。款项支付至原告YANGPEICHENG指定账户如下(户名:YANGPEICHENG,账号:6217680303772979,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南支行);三、被告Z某某、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对被告Z某某、Z某某的上述和解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Z某某和Z某某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YANGPEICHENG有权以剩余所欠全部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剩余所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逾期支付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Z某某、Z某某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则原告YANGPEICHENG同意豁免并放弃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项下的所有担保义务,原告YANGPEICHENG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债权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义务。若被告Z某某、Z某某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各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五、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其所有的财产保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311民初48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5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