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QB7Y3X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147号B座地税大楼9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QB7Y3X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鸿 | 营业期限 | 2017年09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147号B座地税大楼9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产业地产开发,产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对外贸易商务服务;物业租赁与经营(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主要人员 (3)
徐振桑 |
总经理 |
王克鸿 |
董事 |
谢谐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万人民币 | 1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深圳市拓荒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 40% | 4000万元 |
深圳市坪山城投保税园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5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坪住建消验字〔2024〕第003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132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临峰路(一期)市政工程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规划资源设备[PS202400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设计文件修改备案证明书(建筑类)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4 |
结束日期 | 2025-09-24 |
内容 | 此次变更不涉及总计规定建筑面积及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积变化,不涉及对已批准的使用功能、公共权益和相邻关系的重大影响,符合该工程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9011号及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1000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同意此次设计文件修改申请,同意修改内容仅为修改图纸中云线圈注部分。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4﹞第LHPS202401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同意永久占用城市绿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荣田路交叉口。占用绿地面积73平方米。占用期限为永久。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二条等规定,同意迁移城市树木4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荣田路交叉口。迁移城市树木施工期限为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0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4﹞第LHPS202401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二条等规定,同意迁移城市树木4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荣田路交叉口。迁移城市树木施工期限为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0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同意永久占用城市绿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荣田路交叉口。占用绿地面积73平方米。占用期限为永久。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交许(坪山)〔2024〕18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15 |
结束日期 | 2024-09-15 |
内容 | 你单位(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B7Y3X)占用挖掘荣田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你单位以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需要为由,向我局申请占用挖掘荣田路(长15米×宽2米的机动车道、长15米×宽2米的人行道、长15米×宽2米的非机动车道)开设(路口宽度为7米、转弯半径为12米)的永久路口3、(路口宽度为10米、转弯半径为12米)的永久路口4。请你单位做好路口标识牌、黄闪灯、减速慢行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深圳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并通知我单位检查验收。若施工涉及地下管线设施,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要全面核查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布设基础信息,会同燃气管线、电力管线、水务管线和通信管线等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制定管线专项防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要重点落实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保护“三个一律控停措施”。若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需向城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我单位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403102024GG0047484(改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25-05-16 |
内容 | 经核,此次变更不涉及总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变化,不涉及对已批准的使用功能、公共权益和相邻关系等的重大变更,符合《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9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100038号)及相关规定。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22409630603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事变更登记(备案)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37号坪山城投智园A栋A1701;法定代表人:王克鸿;成立日期:2017-09-11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403102024GG002546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2 |
结束日期 | 2025-03-22 |
内容 | 同意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G14316-0115号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路口),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交许(坪山)〔202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5 |
结束日期 | 2024-03-25 |
内容 | 一、你单位(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B7Y3X)提出以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需要为由,申请占用荣田路(丹青路-锦绣东路段)(长50米、宽8米的机动车道,长50米、宽2米的人行道)进行项目塔吊拆除作业。二、根据《全面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中关于理顺路政许可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在维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情形,许可时间和挖掘位置由交通部门批准,占用范围由交警部门批准。明确监管职责,交通部门负责确保占道施工过程对现有道路的保护和道路修复质量,交警部门负责占道施工涉及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涉及仅占用不挖掘道路的情形,以交警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局领导签批后核发占用道路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3﹞第LHPS202302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0 |
结束日期 | 2024-07-19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人才研修院东部分院优化提升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南坪快速(K10+860至K11+261)。占用绿地面积355平方米。占用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07月1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0 |
结束日期 | 2024-07-19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人才研修院东部分院优化提升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南坪快速(K10+860至K11+261)。占用绿地面积355平方米。占用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07月1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交许(坪山)〔2023〕2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1 |
结束日期 | 2024-01-30 |
内容 | 一、你单位(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B7Y3X)提出以深圳市人才研修院东部分院优化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需要为由,申请占用南坪快速(汤坑段)长401米×宽4米的机动车道设立声屏障。二、根据《全面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中关于理顺路政许可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在维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情形,许可时间和挖掘位置由交通部门批准,占用范围由交警部门批准。明确监管职责,交通部门负责确保占道施工过程对现有道路的保护和道路修复质量,交警部门负责占道施工涉及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涉及仅占用不挖掘道路的情形,以交警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局领导签批后核发占用道路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建消审字〔2023〕第028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9 |
结束日期 | 2026-07-19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房开证字贰021025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9 |
结束日期 | 2026-07-19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建消审字〔2023〕第02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坪山区荣田路剩余段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四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树木共22株、砍伐城市树木37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荣田路剩余段,迁移城市树木期限为2023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2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3﹞第LHPS202300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坪山区荣田路剩余段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四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树木共22株、砍伐城市树木37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荣田路剩余段,迁移城市树木期限为2023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2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核发《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PS-2023-0002号)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98-202300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核发《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PS-2023-0002号)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98-20220013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该临时用地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与岭古路交叉处东北角,项目名称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临时用地面积7297.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7297.27平方米,具体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施工便道。本次申请2年,使用期限从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交许(坪山)〔2022〕3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2 |
结束日期 | 2023-11-02 |
内容 | 你单位(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B7Y3X)占用挖掘丹碧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你单位以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需要为由,申请占用挖掘丹碧路(荣田路路口-临峰路路口)长238.79米、宽9米的机动车道,长200米、宽4.5米的人行道进行车库通道施工。施工期间,你单位须接受我单位的监管;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依照《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道路养护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深圳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对损坏的道路及交通设施予以恢复,并通知我单位检查验收。在取得我单位行政许可后,涉及交通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事项,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若施工涉及地下管线设施,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要全面核查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布设基础信息,会同燃气管线、电力管线、水务管线和通信管线等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制定管线专项防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要重点落实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保护“三个一律控停措施”。若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需向城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我单位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PS2022-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34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PS2022-0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2﹞第LHPS2022005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名医诊疗中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四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树木共5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与比亚迪大道交会处西南侧,迁移城市树木期限为2022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3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名医诊疗中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四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树木共5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与比亚迪大道交会处西南侧,迁移城市树木期限为2022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3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30 |
结束日期 | 2022-08-29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二期)-荣耀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人行连廊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位置:坪山区兰竹西路与兰溪路交会口向东50米处。占用绿地面积60平方米。占用期限为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8月2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提交占用城市绿地实施方案和相关承诺文件,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城许字﹝2022﹞第LHPS202200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30 |
结束日期 | 2022-08-29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二期)-荣耀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人行连廊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位置:坪山区兰竹西路与兰溪路交会口向东50米处。占用绿地面积60平方米。占用期限为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8月29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提交占用城市绿地实施方案和相关承诺文件,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3-04-24 |
内容 | 同意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坪山区锦绣东路与临峰路交会处东北侧,面积为3160.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及材料堆场。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深地临许字(2022)906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3-04-24 |
内容 | 同意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坪山区锦绣东路与临峰路交会处东北侧,面积为3160.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及材料堆场。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深坪排许字第220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3 |
结束日期 | 2024-05-14 |
内容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3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建设类)申请,申请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与荣田路交汇处东北角,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雨水排放量240升/秒,生活污水排放量200立方米/日,设7座沉砂池、2座隔油池、3座化粪池。 排水体制: 1.雨污分流。 2.红线内雨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应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水质应满足SS(悬浮物)≤60mg/L、易沉固体≤10mL/L·15min。 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出户管接驳: 1.1根DN300污水管下游连接现状丹青路DN1000市政污水管检查井; 2.2根DN300雨水管下游连接现状丹青路DN800市政雨水管检查井。 3.1根DN200雨水管下游连接现状临峰路DN1000市政雨水管检查井。 4.1根DN200雨水管下游连接现状锦绣东路DN800市政雨水管检查井。 5.1根DN200雨水管下游连接现状丹碧路DN1000市政雨水管检查井。 雨水流域:坪山河流域 有效期: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等相关规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项目许可有效期内,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决定书要求排水。排水户名称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你公司应当加强申请项目建设范围内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预处理设施、排水口、检查井、管道等设施进行清疏,并监督前述范围内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建筑垃圾和施工泥浆应采取可靠措施外运,严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申请单位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申请单位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2年03月03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EQB7Y3X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9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