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96208359U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91号4楼405-415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96208359U | 登记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6年1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米向东 | 营业期限 | 2006年11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企业地址 | 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91号4楼405-415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公路养护工程(以上各项经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东湖 |
监事 |
张珂 |
总经理 |
米向东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年)第1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06 |
结束日期 | 2025-01-22 |
内容 | 挖掘沥青路面、挖掘人行道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交跨许字202407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开始日期 | 2024-04-07 |
结束日期 | 2024-10-30 |
内容 | 跨越公路修建桥梁设施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年)第03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挖掘(占用)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16 |
结束日期 | 2024-07-24 |
内容 | 挖掘沥青路面、挖掘人行道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交航政函﹝2023﹞38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开始日期 | 2023-08-16 |
结束日期 | 2026-08-16 |
内容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用海预审的函》(珠城地函〔2023〕69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一、我局原则同意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用海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和用途。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磨刀门保留区、鹤洲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48.5101公顷,全部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申请用海期限5年。项目不占用海岸线。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三、请你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四、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五、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项目在有效期内未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用海预审的函》(珠城地函〔2023〕69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一、我局原则同意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用海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和用途。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磨刀门保留区、鹤洲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48.5101公顷,全部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申请用海期限5年。项目不占用海岸线。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三、请你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四、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 五、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项目在有效期内未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2023年)第35号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0 |
结束日期 | 2024-04-20 |
内容 | 挖掘沥青路面、挖掘人行道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年)第3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0 |
结束日期 | 2024-04-20 |
内容 | 挖掘沥青路面、挖掘人行道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香洲区圆岭路新建工程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珠香水许字﹝2022﹞第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珠香水许字〔2022〕第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香洲区圆岭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香洲区圆岭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400796208359U |
2 | 2019 | A级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400796208359U |
3 | 2018 | A级 |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400796208359U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1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