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1G8PG6L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新隆农贸市场首层市场办公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1G8PG6L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杨高潘 | 营业期限 | 2018年03月29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 企业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新隆农贸市场首层市场办公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室内清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承接: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唐锐锋 |
| 财务负责人 |
| 杨高潘 |
| 经理 |
| 王泽贵 |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广州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顺排许字第乐202503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8-06 |
| 结束日期 | 2030-08-05 |
| 内容 | 决定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8月6日至2030年8月5日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4060620200293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5-21 |
| 结束日期 | 2026-05-21 |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新建、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岭兰花园(六区)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粤EX2588(18)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证 |
| 许可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1-18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1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岭兰花园(六区)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606202406140201 |
| 许可文件名称 | 施工许可 |
| 许可机关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1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岭兰花园(六区)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3 | A级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606MA51G8PG6L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01-10 |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
| 决定文书号 | 顺住建罚(2023)79号 |
| 处罚事由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佛山新城乐从镇乐中路以南、纵三路以西地块岭兰花园(五区)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09月08日对岭兰花园(五区)工程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佛山新城乐从镇乐中路以南、纵三路以西地块岭兰花园(五区),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本单位已于2023年12月06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住建罚告〔2023〕79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是精装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B301.56.6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情节,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圆整)。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罚款缴纳通知书》到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之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01-10 |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
| 决定文书号 | 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字(2023)79号 |
| 处罚事由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佛山新城乐从镇乐中路以南、纵三路以西地块岭兰花园(五区)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09月08日对岭兰花园(五区)工程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佛山新城乐从镇乐中路以南、纵三路以西地块岭兰花园(五区),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本单位已于2023年12月06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住建罚告〔2023〕79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是精装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B301.56.6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情节,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圆整)。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罚款缴纳通知书》到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之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印花税 | 786.05 | 786.05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3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