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MA51GQFX0J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59号中梁首府之一商铺(住所申报)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MA51GQFX0J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钟复贵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0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企业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59号中梁首府之一商铺(住所申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孙偲 |
监事 |
章平 |
执行董事,经理 |
钟复贵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 850万人民币 | 850万人民币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 | - | |
合伙企业 | 温州景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FS24091302204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许可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开始日期 | 2024-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FS23072701626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许可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608执1628号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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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8执162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912767.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12767.2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原告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就案涉桩基础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3912767.23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949元,减半收取2947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474.50元(原告已预交37162元),由原告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656.50元、被告佛山高明梁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818元。原告多预交的24505.50元,由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负担的21818元,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民终16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0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