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084498298Y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泰路230号201室三层3F002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084498298Y | 登记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月霞 | 营业期限 | 2013年12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0月12日 |
企业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华泰路230号201室三层3F002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设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李丽 |
董事 |
袁春宝 |
监事 |
陈月英 |
董事 |
陈月霞 |
经理,董事,董事长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东方直集团 | 1%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91440703084498298Y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703执8333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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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03执833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33606997】。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租金30886.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13237.2元租金从2022年1月16日起计算利息,13237.2元租金从2022年6月16日计算利息,4412.4元租金从2022年9月1日起计算利息,并计算至所欠租金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3.56元减半收取291.7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Z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1.7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291.78元。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03民初131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703执6721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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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03执672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粤07民终69号。(2022)粤0703民初6608号,(2023)粤07民终70号。(2022)粤0703民初6609号,(2023)粤07民终71号。(2022)粤0703民初6610号,(2023)粤07民终72号。(2022)粤0703民初6606号,(2023)粤07民终68号。(2022)粤0703民初6611号,(2023)粤07民终73号。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36605864】。一审判决: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租金362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5.7元,减半收取352.85元,保全费382.28元,两项合计共735.13元,由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H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735.1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及保全费735.13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5.7元(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03民初6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703执1185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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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03执118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22617012】。原告Z某某、L某某与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签订的《方直珑湖湾花园商铺租赁及管理协议》于2022年8月21日解除;二、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L某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21日期间的租金27951.17元;三、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8.72元,保全费265.23元,两项合计共983.95元,由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Z某某、L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983.9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及保全费983.95元。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03民初5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1-17 |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2702973.08 | 0.0 |
2 | 江门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10-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2702973.0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2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