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4792965280L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鹤城大道6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792965280L | 登记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9月01日 |
法定代表人 | 裴志福 | 营业期限 | 2006年09月0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企业地址 | 鹤山市鹤城镇鹤城大道6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需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平九龙 |
监事 |
裴志福 |
经理 |
邱红波 |
财务负责人 |
黄书平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9)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中山市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 | 50万 |
企业法人 | 中山市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中山市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 | 50万 |
企业法人 | 创远(珠海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00万 | 1500万 |
企业法人 | 创远(珠海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鹤山市弘时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中山市广弘企业集团 | 3%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准〔2023〕53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12-07 |
结束日期 | 2026-12-0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验字第202301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8 |
结束日期 | 2024-06-08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5#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验字第2023015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8 |
结束日期 | 2024-06-08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6#、46-1#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验字第202301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8 |
结束日期 | 2024-06-08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验字第202301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8 |
结束日期 | 2024-06-08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7#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5#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6#、46-1#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7#楼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鹤住建消验﹝2023﹞01A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5#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6#、46-1#楼、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7#楼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0粤J00637(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0粤J00640(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0粤J00639(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0粤J0063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粤JH1966(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粤JH196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粤JH1967(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粤JH1964(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鹤水行第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50#、52#—54#楼、51#幼儿园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50#、52#—54#楼、51#幼儿园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鹤水行第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鹤山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鹤舞昆仑居住小区二期42#—50#、52#—54#楼、51#幼儿园水土保持方案。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4 | A级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44078479296528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2860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4-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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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84执286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L某某、L某某签订的编号为2015年鹤住自字第426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自2022年6月9日解除; 二、被告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47498.4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1月26日为8492.88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鹤山市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L某某、L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2441号等13件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3072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4-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784执307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4511836.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代理费4511836.39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该代理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46123.32元,由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负担3783.32元,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2340元。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46123.32元,同意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3803号(2023)粤07民终22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2861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4-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784执286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义务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3521号等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粤0118执2048号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118执204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0118民初15508号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8民初15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2178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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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84执217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新南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14825.98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实欠工程款1614825.98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31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原告广东新南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工程款1614825.98元就“融创江中公司鹤山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桩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广东新南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784民初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1940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784执194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推介服务费1025460.46元给原告东莞市房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推介服务费1025460.46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东莞市房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案按上诉人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1114号(2022)粤07民终71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876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784执87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成塑建材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1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5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2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0%计付)。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34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2227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5-23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784执222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天昱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天昱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3396.8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92.60元,诉讼费合计5489.48元,由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407元,由原告广州市天昱广告有限公司负担82.48元。原告广州市天昱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诉讼费5489.48元,同意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1593号(2023)粤07民终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3801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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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84执380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判决内容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784民初309号、(2023)粤07民终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773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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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84执77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劲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鸿木材加工厂连带支付汇票金额316552.0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16552.07元为本金,从2022年7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鸿木材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37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0784执1475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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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84执147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怡生乐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怡生乐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84民初5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9月0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