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555603577Q
地址: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美食广场G栋1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555603577Q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5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淼 | 营业期限 | 2010年05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5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美食广场G栋1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机场跑道工程投资,玻璃幕墙工程投资,混凝土搅拌站投资,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凭有关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卢响雷 |
财务负责人 |
杨高潮 |
董事 |
甘燕萍 |
监事 |
蔡雪斌 |
董事 |
陈淼 |
经理,董事长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 3000万 | 3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91执恢229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4-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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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91执恢22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亚投资有限公司在涉案抵押物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湛江美食广场E、F、G栋担保的欠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自2007年6月20日起至2007年7月19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07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第一项赔偿责任以不超过抵押物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湛江美食广场E、F、G栋拆迁款5300万元为限;三、驳回原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716.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2716.61元,由原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2474.85元,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241.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民初3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597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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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59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1236600527】。一、限被告湛江市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727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7278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场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83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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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8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22633093.93元及违约金; 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22633093.93元范围内,对由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82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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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8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791048.3元及违约金; 二、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9791048.3元范围内,对由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81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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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8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256005.07元及违约金; 二、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17256005.07元范围内,对由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91执702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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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91执70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59854.02元及违约金(以1059854.02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9日起计付,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二、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人民币32418.17元及违约金(以32418.17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享有的工程款人民币235954.44元就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湛江恒大帝景1、2号地库项板石子疏水层及消防道路工程的拍卖款或变卖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90.5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鉴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91民初10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91执701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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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91执70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赶工奖合计人民币1307737.97元及违约金(以206417.09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8日起计付;以919274.69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5日起计付;以182046.19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7日起计付,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8.2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鉴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91民初10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1)粤0891执1260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2-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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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粤0891执126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L某某、L某某与被告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恒大帝景公馆1号楼负1层03号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退还L某某、L某某购房款355214元及代收办证费560元,合计355774元; 三、利息按年利率4.35%的标准,其中以506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051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如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2021年5月31日前履行完毕退款义务,则按法定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加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五、案件受理费6636.61元,减半收取计3318.31元,由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民初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粤0891执2358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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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891执23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60134.55元及利息(以760134.55为基数,从2022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的工程款人民币882019.7元在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湛江恒大帝景影城空调安装工程的拍卖款或变卖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0.2元,由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44元,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876.2元。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鉴于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广东佳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91民初14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粤0891执1894号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2022-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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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891执189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人民币98000元及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79元,由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鉴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91民初1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4-19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19815904.34 | 3385093.49 |
2 |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0-24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16014224.5 | 33828.95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5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