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838900106
地址: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美食广场G栋一栋一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838900106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1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高潮 | 营业期限 | 2006年01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发照日期 | 2016年03月17日 |
企业地址 | 湛江开发区龙潮东路美食广场G栋一栋一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美食广场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周庆河 |
经理,董事 |
杨高潮 |
董事长 |
梁基生 |
监事 |
梁杨辉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海南西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湛江开发区龙潮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80万 | 480万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服务中心 | 罗雪春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5-20 |
处罚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决定文书号 | 湛税一稽罚(2025)4号 |
处罚事由 |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处罚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你公司在2014年转让股权业务中,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印花税15,000.00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印发)第二条、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750,000.00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82,500.00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湛税一稽罚(2023)18号 |
处罚事由 | (一)你公司2011年至2017年转让原粤西美食广场商铺及房屋使用权,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款。经检查,你公司2011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以现金、银行公户收到转让商铺及房屋使用权款项共计73,258,169.00元(详见附件1:《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商铺/房屋使用权收款明细表》),应确认取得营业税、增值税应税收入73,148,445.19元,你公司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共少缴营业税3,547,698.45元,共少缴增值税109,723.81元,共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6,019.58元,共少缴教育费附加109,722.68元,共少缴地方教育附加73,148.44元(详见附件2:《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明细表)。(二)你公司2011年至2017年转让商铺及房屋使用权取得收入,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你公司2011年至2017年,转让商铺及房屋使用权取得款项共计73,258,169.00元,应确认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73,148,445.19元,该公司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8,777,813.42元。其中:2011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14,736,016.00元,少缴房产税1,768,321.92元;2012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14,827,660.00元,少缴房产税1,779,319.20元;2013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32,621,833.00元,少缴房产税3,914,619.96元;2014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8,768,460.00元,少缴房产税1,052,215.20元;2016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1,620,761.90元,少缴房产税194,491.43元;2017年度取得房产税应税收入573,714.29元,少缴房产税68,845.71元(详见附件3:《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少缴房产税明细表》)(三)你公司2011至2014年期间转让商铺及房屋使用权,与受让方签订《商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印花税。你公司2011至2014年期间与商铺及房屋使用权受让方签订的《商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共计57份,签订协议金额共计28,616,096.00元,应缴印花税28,616.10元(28,616.10=28,616,096.00×0.1%);你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商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共计55份,签订协议金额共计27,833,336.00元,应缴印花税13,916.70(13,916.70=27,833,336.00×0.05%)元,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共造成少缴印花税42,532.80元(详见附件4:《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细表》)。(四)企业所得税方面1.你公司转让原粤西美食广场商铺及房屋使用权,以及2016年8月因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源公司”)为你公司代偿湛江农信社贷款及利息取得原粤西美食广场拆迁补偿款,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转让原粤西美食广场商铺及房屋使用权,在2011年至2019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共计14,175,094.16元(详见附件5-5:《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明细汇总表》),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在账簿上不列该项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其中:2011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06,091.95元,2012年度取得应税收入693,555.91元,2013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542,100.65元,2014年度取得应税收入2,354,550.34元,2015年度取得应税收入2,453,987.78元,2016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874,550.28元,2017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714,185.46元,2018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718,035.89元,2019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718,035.89元。你公司与西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就原粤西美食广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西源公司,乙方:你公司)。其中约定一:乙方尚欠湛江农信社的捌千万元贷款及利息,由甲方为偿还,甲方代为偿还的具体金额视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2016年8月22日,西源公司为你公司代偿湛江农信社贷款80,000,000.00元,代偿贷款利息29,772,023.00元,共计代偿109,772,023.00元;你公司2016年度应确认取得拆迁补偿金收入109,772,023.00元,在账簿上不列该项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你公司与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潮房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8月28日签订《湛江美食城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由龙潮房产开发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享有的所有权利支付拆迁补偿款。你公司2015至2019年期间,龙潮房产开发公司就湛江美食城拆迁事项向第三方支付款项178,700,474.21元(详见附件6:《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明细表》),你公司向龙潮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上述收入是龙潮房产开发公司支付给你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其中2015年取得拆迁补偿款600,000.00元,2016年取得拆迁补偿款91,331,886.77元,2017年取得拆迁补偿款61,768,587.44元,2019年取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转让商铺(房屋)使用权取得应税收入及因西源公司代偿贷款及利息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因偷税造成少缴营业税3,547,698.45元(其中2011年营业税736,800.80元,2012年营业税741,383.00元,2013年营业税1,631,091.65元,2014年营业税438,423.00元),对你公司处少缴营业税0.5倍罚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及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4项的规定,因偷税造成少缴少缴增值税109,723.81元(其中2016年增值税81,038.10元,2017年增值税28,685.71元)。(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因偷税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6,019.58元(其中2011年51,576.07元,2012年51,896.81元,2013年114,176.42元,2014年30,689.61元,2016年5,672.67元,2017年2,008.00元)。(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87)粤税三字第051号)第二条、《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1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因偷税造成少缴房产税8,777,813.42元(其中2011年度房产税1,768,321.92元;2012年度房产税1,779,319.20元;2013年度房产税3,914,619.96元;2014年度房产税1,052,215.20元;2016年度房产税194,491.43元;2017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1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