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3MA4X16EEX1
地址: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湾度假区六鳌度假小区酒店会所办公室05号房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MA4X16EEX1 | 登记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燕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21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96124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 企业地址 | 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湾度假区六鳌度假小区酒店会所办公室05号房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销售;旅游产业投资与开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林家进 |
| 财务负责人 |
| 谢海燕 |
| 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 | 15551.9077万人民币 | 15551.9077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众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 80572.26万人民币 | 80572.26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883执恢354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5-07-30 | 2025-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粤0883执恢354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83民初55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883执975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5-07-15 | 2025-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粤0883执97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028250美元及利息51412.5美元;二、驳回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82452.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87452.08元(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1686.01元,由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0766.07元。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70766.0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70766.07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付,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顾问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83民初386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883执1006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4-07-30 | 2024-08-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粤0883执1006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7-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支付尚欠服务费合计229500元。二、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229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计至上述服务费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总额以11475元为限)。三、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返还保证金合计50000元。四、驳回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71元(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已预交),由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83民初238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883执145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粤0883执14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9237100960】。经裁决如下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022年2月工资4363.22元2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11000元。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
| 执行依据文号 | 吴劳人仲案终字(2023)1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增值税 | 16192018.1 | 0.0 |
| 2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企业所得税 | 33196191.47 | 0.0 |
| 3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29353.11 | 0.0 |
| 4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房产税 | 1275424.84 | 0.0 |
| 5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印花税 | 3702.5 | 0.0 |
| 6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8455.77 | 0.0 |
| 7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土地增值税 | 318638892.74 | 0.0 |
| 8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耕地占用税 | 86010.3 | 0.0 |
| 9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3 | 环境保护税 | 7662.37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96124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