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3MA4X16EEX1
地址: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湾度假区六鳌度假小区酒店会所办公室05号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MA4X16EEX1 | 登记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燕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96124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企业地址 | 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湾度假区六鳌度假小区酒店会所办公室05号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销售;旅游产业投资与开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林家进 |
财务负责人 |
谢海燕 |
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 | 15551.9077万 | 15551.9077万 |
企业法人 | 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众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19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湛(吴)环罚字(2023)20号 |
处罚事由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处罚内容 |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0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覃府罚决字(2023)31号 |
处罚事由 | 2014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六鳌村委会林地用途。根据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查处国家林业和草原下发2013-2017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及2018-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函》的要求,经湛江市鼎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1、根据鉴定人员现场调查,结合吴川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显示,2013-2017打击毁林专项行动123-2号图斑涉及使用土地现场位于吴川市覃巴镇六鳌村委会,使用土地面积0.5062公顷;2、根据鉴定人员现场调查,确认2013-2017打击毁林专项行动123-2号图斑涉及使用土地范围现状建有硬底化道路;3、根据鉴定人员现场调查,确认2013-2017打击毁林专项行动123-2号图斑涉及使用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均为林地,森林类别是一般商品林;4、经鉴定人员调查确定,使用林地已建有硬底化道路,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损毁,复绿难度大。经查实,你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六鳌村委会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责令2024年4月19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罚款,使用一般商品林林地面积5062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罚款金额为101240元。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101240.00)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覃巴镇人民政府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883执1006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4-07-30 | 2024-08-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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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883执100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支付尚欠服务费合计229500元。二、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229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计至上述服务费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总额以11475元为限)。三、限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返还保证金合计50000元。四、驳回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71元(原告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已预交),由被告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83民初23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883执145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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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883执14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9237100960】。经裁决如下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022年2月工资4363.22元2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11000元。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
执行依据文号 | 吴劳人仲案终字(2023)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1806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3-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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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180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0239601934】。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83民初2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1730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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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173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1237601809】。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83民初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1649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3-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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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16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0231600338】。1、被执行人F某某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77333.49元及相应利息[1、截止2023年3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9163.51元(其中正常利息8389.29元、罚息487.78元、复利286.44元)2、从2023年3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177333.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5计付罚息3、从2023年3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正常利息8389.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5计付复利]2、被执行人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被执行人F某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F某某、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9523元;4、被执行人F某某、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F某某、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执4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611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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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61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0228601817】。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83民初27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580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8-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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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58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9235100159】。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83民初32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吴川市碧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883执513号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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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83执5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80239600209】。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83民初3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96124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