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82MA517L1A0H
地址: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2号大院27幢401(自主申报)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2MA517L1A0H | 登记机关 |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0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强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0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 企业地址 | 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2号大院27幢401(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车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8)
| 晁晨光 |
| 财务负责人 |
| 朱小文 |
| 副董事长,董事 |
| 李羽光 |
| 董事 |
| 杨林涛 |
| 董事 |
| 王欣欣 |
| 监事 |
| 郭英杰 |
| 经理 |
| 陈强 |
| 董事,董事长 |
| 黄永清 |
| 董事 |
股东信息 (7)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化州市鉴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广东国泰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0万 | 190万 |
| 企业法人 | 茂名市东信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万 | 300万 |
| 企业法人 | 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3.5万 | 433.5万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众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1万 | 51万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准〔2023〕70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开始日期 | 2023-02-17 |
| 结束日期 | 2026-02-17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982执937号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2025-07-14 | 2025-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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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982执93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房屋维修费24499.71元给Z某某、Z某某;二、限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107.15元给Z某某、Z某某;三、驳回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16.55元,由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36.07元,由Z某某、Z某某负担1080.48元。本院二审期间,Z某某、Z某某提交如下证据:1.化州住建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1份;3.《房屋问题登记表》复印件1份。本院组织对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将质证意见记录在卷。本院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一、一审判决判令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向Z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107.15元是否正确;二、一审判决认定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向Z某某、Z某某赔付房-25-屋维修费24499.71元是否正确。关于焦点一。经查,第一,Z某某、Z某某在对涉案房屋进行验收时发现碧桂园房地产公司隐瞒其在涉案小区内设置机动车位的事实,故拒绝收房。第二,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对小区内的机动车位进行复绿后,双方于2022年10月7日再次进行收楼验房,但因涉案房屋存在阳台护栏生锈、防火窗生锈、墙漆脱落以及厨房的玻璃门缺失等问题,Z某某、Z某某再次拒绝收房,并要求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但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一直未予整改;2024年7月,化州住建局组织Z某某、碧桂园生活服务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调查并制作了《5栋1802房验房单》,该验房单载明涉案房屋存在阳台护栏生锈、房间木地板泡水、墙漆脱落、防火窗脱落右扇等16项问题。第三,化州住建局于2025年1月8日出具《关于对高层商品房缺失防火窗是否符合居住条件问题作出政策性解释的答复》,该答复中认定“如果该套房在交付业主时,业主收楼验房发现没有防火窗,则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应修复配置好防火窗后,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从上述查明的事实可知,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条件向Z某某、Z某某交付房屋,存在违约情形。一审判决结合Z某某、Z某某称其已于2024年9月3日正式收房的事实,充分考量合同约定和合同履行受影响程度、迟延交房的原因和责任等各种因素,酌定由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即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107.15元给Z某某、Z某某,并无不当。Z某某、-26-Z某某上诉主张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应按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计算为238338.75元,以及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上诉主张涉案小区的机动车位复绿问题不能成为Z某某、Z某某拒绝收房的理由、涉案房屋的防火窗等出现问题是在Z某某、Z某某延期收房之后出现等,不应判令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理据均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焦点二。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本案《5栋1802房验房单》是化州住建局组织Z某某与碧桂园生活服务公司到涉案房屋现场进行调查后制作的,后化州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广东瑞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述《5栋1802房验房单》中罗列的16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造价评估,核定维修造价金额为24499.71元。本院认为,从本案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可见,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对上述《5栋1802房验房单》罗列的16项质量问题是予以确认的,只是认为广东瑞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非司法鉴定机构而对其作出的维修造价金额存在异议,但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既未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广东瑞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维修造价报告存在程序违法、数据错误或该公司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故一审判决根据Z某某、Z某某已实际收房且已经居住的事实,判令由碧桂园房地产公司赔付房屋修复费24499.71元给Z某某、Z某某自行修复,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以广东瑞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非司法鉴定机构为由主张其作出的维修造价评估不具备法律效力,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Z某某、Z某某和碧桂园房地产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27-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825.74元,由上诉人Z某某、Z某某负担2392.64元(上诉人Z某某、Z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33.1元(上诉人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9民终9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982执203号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2025-03-21 | 2025-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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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982执203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982民初5408号等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化州市下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粤0982执578号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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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982执578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9行终1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